【闪光·安全】家长篇·《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致家长的一封信

文摘   2025-01-07 17:13   广东  
初审:郑剑兵
复审:秦华东
终审:梁晓云 赖海虹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广州市电动车管理规定》已于2024年12月30日施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请您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遵纪守法文明出行的好榜样:


一、依规登记上牌

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为确保安全,请不要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二、遵守交通规则

1.遵守交通信号灯,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行驶。

2.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

3.驾驶人和乘坐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三、关注未成年人驾驶安全

根据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请您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和看护,确保他们不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培养良好的出行习惯。


四、规范停放和充电

1.按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

2.不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

让我们共同努力,遵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共创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

2025年1月6日










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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