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工会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新时代工会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事业的发展。为使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更为系统便捷地学习和了解工会基础知识,公司工会开通“工会小课堂”专栏,定期推送优质学习内容,便于大家扩充知识储备、提升综合素质,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工会作为党领导的群团组织,政治性是第一位的,工会领导机构的候选人自然应具备一定的政治条件。《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严格地讲,这一要求是党中央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对基层工会委员候选人而言,标准似乎有点儿高。在实际工作中不是说一定要依据这个要求,来衡量基层工会委员候选人,关键是应把握这一要求精神,注重发挥政治导向作用。
(1)信念坚定。工会是共产主义大学校,承担引导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使命,基层工会领导成员自然要树立理想信念,不断改造世界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理想信念。
(2)为民服务。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基层工会领导成员是为职工服务的,要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一切为了职工、一切依靠职工,把职工的冷暖时刻挂在心上。
(3)勤政务实。基层工会领导人员要以实际行动不辜负会员的信任,努力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为职工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4)敢于担当。基层工会领导人员要具有干事创业的激情,面对困难不退缩,面对矛盾不回避,不计名利不计得失,对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要敢于发声,敢于斗争。
(5)清正廉洁。基层工会领导人员要以“娘家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公私分明,不贪占工会财物。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数额少则3至5人,最多可以37至45人。委员人数多的情况下,也会带来新的问题,集中开会比较难,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比较高,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从基层实际出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方便基层工会履行职责,由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工会的日常事项;先期谋划酝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委员会作出决定做好准备。设立常务委员会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设立常务委员会的条件。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可以设立工会常务委员会。至于哪些属于大型企事业单位,没有明确规定。从合理性来看,一般会员人数应在5001人以上。注意,是“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而不是“应当”设立常务委员会,这应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酌情考虑。
(2)设立常务委员会的程序。设立常务委员会应由工会委员会提出,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一般应在上报的选举办法或方案中予以写明。当然,也可以单独请示。
(3)关于常务委员会的人数。常务委员会人数由9至11人组成,自然包括9人、10人、11人。至于是否单数,没有限定,由基层工会酌情决定。
(4)关于常务委员会的定位。常务委员会委员应从委员会成员中产生,常务委员会可以研究决定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可以对重大问题提前谋划酝酿沟通,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后,提交工会委员会作出决定。因此,常务委员会不是凌驾于工会委员会之上的又一个领导机构,而是工会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在工会委员会中发挥主导作用。常务委员会任期与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每届任期3年或5年。
编校:蒋郁 程琳
来源:公司工会
审核:薛宝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