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要介绍的这位人物,出身名门,留学海外,作为革命者参与过暗杀袁世凯的行动,作为法学博士推动女性平权,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她是中国第一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女律师,第一位省级女政务官,第一位地方法院女院长,第一位女外交特使,第一位参与起草《中华民国民法典草案》的女性。
在晚清到民国社会巨变的背景下,她成就了精彩人生,成为女中翘楚,也因为其所作所为,有了一些争议。
郑毓秀,清光绪十七年(公元1891年)(另一个说法是1896年)出生于广东广州府新安县西乡墟屋下村(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乐群社区)。郑家是当地的名门大户,她的祖父名叫郑姚,是一位富商,曾得慈禧太后封赐。她的父亲郑文治在清政府户部做官,远居北平。幼年时,郑毓秀学习了传统儒学,研读四书五经。
郑毓秀的母亲刘氏常与她讲将军外祖父和花木兰的故事,郑毓秀因此并未囿于传统女性的思想。成长中的郑毓秀渐渐感到大家族生活的沉闷乃至压迫。消失的父亲与被困宅院的母亲,给郑毓秀的幼年生活埋下了另寻出路的种子。五六岁的时候,郑毓秀的家人按照旧社会习俗,想要为她裹脚,但郑毓秀断然拒绝。遇到不平,譬如看到佣人被责打时,她也能怀有平等和怜悯之心。
十三岁的时候,郑毓秀被家族许配给两广总督岑春煊的儿子。郑毓秀并不满意这桩包办婚姻,亲自写信寄给男方,要取消婚约。郑毓秀的叛逆和果断退婚,对郑家来说是一件有辱声名的大事。
因与家族格格不入,郑毓秀离家出走,1905年,郑毓秀北上,前往天津,进入美国传教士主持的教会学校“崇实女塾”读书,接受西式教育。就读女校后,郑毓秀学会了英语,也接受了许多外来文化和思潮,从男女平权到改良革命。渐渐地,亲身参与革命的想法在郑毓秀的心中萌生。
1907年,郑毓秀随姐姐坐上了东渡日本的轮船,她要到日本“寻找”革命党。她如愿在日本结识了很多革命青年。在孙中山的革命思想影响下,她立志反清救国。经廖仲恺介绍,十五岁的郑毓秀加入了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
(同盟会员证章。同盟会的全称是中国革命同盟会,它是晚晴时期孙中山组织和领导的革命政党,由广东兴中会、湖南华兴会、江浙光复会这些革命团体合并而成。1905年8月20日,中国同盟会在日本东京召开成立大会,本部设在日本东京。同盟会作为爱国组织,为推翻清政府,曾多次组织起义,但都以失败告终。)
寻找到革命队伍后,郑毓秀并没有久居国外,她从日本回国。明面上,她以富家千金的身份结识名流,暗中则为革命奔走。
1905年至1908年间,同盟会为了推翻清王朝,多次发动武装起义,但都相继失败。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派因此遭到保守改良一派的攻击。为挽救革命颓势,汪精卫提出在北京刺杀清政府高官的计划。
1909年10月,汪精卫、黄复生乘英国船前往天津。郑毓秀负责迎接他们,并利用官宦女眷的身份掩护,躲过层层排查,将他们随行携带的炸药秘密带往北京——这便是汪精卫后来刺杀晚清摄政王爱新觉罗·载沣所使用的炸弹。
1911年,郑毓秀加入了同盟会成立的敢死队,参与执行运送军火、传递情报等任务。历史研究者认为,郑毓秀并未直接执行刺杀任务。
她在自传《来自中国的女孩》(A Girl From China)中提到:“什么运炸药啊,制造枪弹啊,我们都做过。我曾经躬蹈过非常危险的境地,后来还靠一位认识的西友保护,得到种种的便利。这样一趟两趟,从天津到北京,来来去去不知有多少趟。”
二十一岁时,郑毓秀参与了刺杀袁世凯的行动。
1912年1月9日,为暗杀当时的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革命者们聚在一起制定计划,约定在1月16日进行刺杀行动(另一说法是1月12日)。然而就在行动实施的前夜,意外发生了。郑毓秀接到同盟会驻北京支部的紧急命令,要求他们终止刺杀行动。郑毓秀连夜通知众人,但消息太过突然,仍有部分革命党人没有及时接到消息。
于是,1912年1月16日,同盟会的部分战友按照原计划埋伏在王府井的三顺茶楼,准备刺杀袁世凯。郑毓秀也冒死赶往暗杀地点,想要通知战友们计划有变,及时撤离。但郑毓秀赶到时,刺杀行动已经开始。袁世凯的马车被扔下三枚炸弹,其中前两枚炸弹在袁世凯的马车后方爆炸,二十多名卫兵、巡警伤亡;第三枚炸弹没有爆炸,袁世凯因此逃过一劫。扔掷炸弹期间,为协助战友撤离脱身,郑毓秀朝天连发数枪扰乱现场,但仍有人被捕。
当晚,袁世凯派军警在北京城内进一步全面搜捕革命党人,多人被捕,清政府营务处总理陆建章负责审讯。郑毓秀凭借在社交界的名气,联系了外国记者。在外国媒体的关注下,袁世凯迫于压力,释放了七名被捕但无证据的革命党人。但在刺杀现场被捕的张先培、黄之萌、杨禹昌等人被执行枪决牺牲。
1914年,郑毓秀参与刺杀的事情暴露,遭到特务追杀。母亲劝她外出留学:“将来学成后为国效力的日子正长着哩;为国牺牲,固是美谈,不过牺牲了生命,而于国家毫无实益,那未免太不值得。”
于是,郑毓秀前往法国。她进入巴黎大学的前身巴黎索邦大学攻读法学专业。她在巴黎大放异彩,求学期间,郑毓秀多次公开演讲,宣传中国文化。
三年后,郑毓秀获得了法学硕士学位,并成为了法国法律协会的第一个中国人。郑毓秀选择继续攻读博士学位。1918年,郑毓秀受南方军政府吴玉章主持的外交委员会委派,在法国负责国民外交工作。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1919年1月,“巴黎和会”在法国巴黎凡尔赛宫召开。作为战胜国之一的中国也派代表出席了会议。郑毓秀因精通英语法语,被广州军政府外交委员会任命为外交调查名誉会员,负责翻译工作。
“巴黎和会”这一历史事件,我们耳熟能详,弱国无外交,巴黎和会上的条约不利中国,这个消息传回国内,群情激奋之下,五四运动在1919年5月4日爆发。在法国,巴黎和会上商定的条约同样被华人反对。留学生们前往中国代表团驻地请愿、游行,要求代表团拒绝签字。当时中国派出的首席代表陆征祥,不得不装病躲入省克卢德医院。
1919年6月27日,是巴黎和会签字的前一天。当晚,三百多名中国留学生和华工游行包围了中国首席代表陆征祥,要求他拒绝签字(也有亲历者称陆征祥并未被学生围困)。郑毓秀是留法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他们推选出来的留法学生代表,负责与陆征祥谈判。当时的陆征祥已经收到北京政府的通知,准备签字同意合约条款。
郑毓秀在回忆录中提到,她当时折了花园中的玫瑰,藏在袖中。见到陆征祥后,出其不意,将花枝抵在了陆征祥身上,并厉声恐吓他放弃签字,情急下的陆征祥理以为花茎是枪杆,遂没有签字。中国政府得以收回山东。
据说,当时用的玫瑰花茎后来被带回祖国,一直珍藏在郑毓秀的客厅中,“以其为正义之杖,故保存之以留纪念。”
留法期间,郑毓秀也曾回到国内。1920年,郑毓秀受到革命家吴玉章的邀请,赴四川宣传男女平权,鼓励女性出国留学。1920年12月郑毓秀留法时带上了刘清扬、张振华等6人,为她们筹措旅费,送至法国勤工俭学。1921年,她请法国的美籍参政员格瑞夫人援助,提供中国留学生向警予等人的生活费。
1924年(另一个说法是1925年),郑毓秀获得巴黎索邦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第一位法学女博士。“我终于从巴黎大学毕业。毕业那天是我人生中重要的一天,想起那天,我人生中那样一个重要的时刻,至今还是很开心。那天我特别精心打扮,像是为了我的婚礼一样慎重。我穿着一袭浅蓝色装,简单的中式剪裁,搭配玉耳环和玉胸针,展现了中国风情,但头发则剪成时下最流行的鲍伯短发。由于这场合具有特殊意义,学院院长预定了最大的礼堂,表扬我的荣誉。”
她写了英文自传《来自中国的女孩》(A Girl From China),1926年在纽约出版,用于宣传的序言写满了对她的夸赞:“1925年7月,首位中国女性郑毓秀通过考试获得学位,成为索邦大学法学博士。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标志着首位东方女性以平等身份登上了西方学术舞台。”“无论中国女子教育迄今为止取得何种进步、存在何等弊端,作为一个榜样,郑毓秀像灯塔一样照亮了中国女性未来的道路。”后来,这本书由彭忘芬翻译成《郑毓秀女士自述》,在1927年连载于上海《生活周刊》。
郑毓秀转而向上海法租界的司法机关会审公廨申请,因为具有法国留学经历,这一次,郑毓秀成功获准,成为首批可以在法租界出庭的中国律师。郑毓秀成了中国第一位执业的女律师,她与法学博士同学魏道明,一起在上海法租界开设了一家律所。在庆祝事务所开业的宴会上,郑毓秀说:“一国之女子,苟能振作有为,即足证明其国家之人人克尽厥职,百废俱举也”,“不仅是克尽女性公民对法律救国事业所应承担的职责,同时也是与男同胞一起谋增高女子在法律上之地位所做的一种努力!”
郑毓秀、魏道明两人的联合律所在上海租界办起来,魏道明负责刑事诉讼,郑毓秀负责女性维权。在当时的上海,洋人享有领事裁判权,华人和洋人打官司十打九输。郑毓秀的律所因能屡屡胜诉,大受好评,经手处理过多起名人大案,两人声名鹊起,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等人均与他们均有结识往来。他们的诉讼费也高昂,一场便要上万元。
第二年,郑毓秀在(上海)世界书局出版了自己的博士论文《中国比较宪法论》。当时报纸盛赞宣传她为“中国第一个而且也是唯一之女律师……故不唯是中国妇女界之新纪元,而亦为法租界之新纪元”。
1927年,魏道明应邀加入南京政府,出任司法部主席秘书,后升至部长。同年三月,郑毓秀担任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地方审判厅厅长:“只是因为想接受挑战以便证明女性的能力而已”。
1927年8月,郑毓秀与魏道明在杭州结婚(另一个说法是在1926年,两人已经结婚)。夫妻一同步入政坛,律所解散。
她曾经说,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妇女得到更多的方便。讲到这里,郑毓秀似乎逐渐神化。郑毓秀成名早,交际广,结识社会名流,行事高调,乐于登报宣传自己。她的个人的魅力在当时也被无限夸大。
民国时期的报人金雄白在《江山人物》中写有这样一段话,提起他个人对这位风云女性的外貌想象:“作为一个职业报人的我,在小说上留给我的印象,以为郑毓秀在法国时期能如此的活跃,能如此的受到人们的乐与交接,无疑定是辩才无碍、风韵不凡的绝世佳人。当她任职之初,我就立即专程去访问了她。她那时住在法租界马斯南路一所旧式洋房中,与梅兰芳的居处为近邻。一见面,就使我感到了意外,出现在我面前的,形态上已是一个中年妇人,身材既不窈窕,姿容了无美感,肌理又粗黑而多痣。”说到后面,这段人物描述不堪起来,俨然一副“粉转黑”的态势。
1930年,魏道明出任南京特别市市长。成为市长夫人的郑毓秀与宋美龄私交很好,在社交界名噪一时。锦江饭店的创始人董竹君曾回忆郑毓秀的生活细节:“她红得透顶,据闻仅次于宋美龄、宋蔼龄。她人住南京,却要喝上海租界的自来水,面包要吃上海老大昌的,每天火车送一次。后来,甚至用飞机送,生活挥霍、腐化竞至于此!”
1931年,“民法典”事毕,郑毓秀辞去公职,回到上海重新做律师,因为声名地位,郑毓秀得以接受大量案件,据传当时在上海法律界有这样的一句话:“博士电话到,推事(法官)吓一跳”。
也是在这一年,郑毓秀接手了梅兰芳与孟小冬的离婚案。梅兰芳与孟小冬的感情已然破裂,孟小冬登报声明两人分开,但法律上他们的婚姻关系并没有正式解除。郑毓秀受到孟小冬的聘请参与离婚调解,最终,梅兰芳付给孟小冬四万元赔偿。
经过这场离婚案,郑毓秀这个名字广为人知,当人们提到女子平权,总会想起她。但也有人对郑毓秀过于张扬的行事风格多有微词。比如胡适说起郑毓秀,常一副不屑。郑毓秀的博士论文也曾被人认为是由他人代笔(后来有人研究认为,并不是代笔,而是找人代为“翻译”)。对于这些争议,郑毓秀大都从容以对。
1932年,郑毓秀被爆出在担任上海审判厅厅长时,贪污公款两万两千余元,遭弹劾公诉。“数年以来,上海人民因受郑毓秀恶势力权残倾家荡产者若而人、负屈自杀者若而人。社会之道德陵夷、法院之人格扫地,皆郑毓秀杨肇熉等所酿成。”此案进入法律程序时,传唤到庭的却只有书记官钮传春一人,相关责任人没有到庭,案件只得延期审判,直到 1935 年撤销起诉不了了之。郑毓秀没有认罪,但此案案款和利息由郑毓秀的手下缴清,因此有人认为郑毓秀的确曾贪污案款。
1942年,魏道明接替胡适担任驻美大使,郑毓秀协助丈夫的外交工作。1943年,郑毓秀陪同宋美龄访美,得到罗斯福总统夫人的赞誉。
1947年2月,魏道明出任台湾省主席,郑毓秀则负责岛内的妇女工作和旅游产业。
1948年,陈诚取代魏道明成为台湾省主席,魏道明失势,郑毓秀与他一同前往巴西。两人远离政坛,在巴西从商多年,亏损严重。
晚年,郑毓秀连同丈夫魏道明移居美国。
1954年,郑毓秀左臂患有癌症,截肢治疗。1959年12月16日,68岁的郑毓秀病逝于美国洛杉矶。
郑毓秀一生经历好坏优劣众人各执一词,各有片面。真相与是非恩怨掩埋在历史尘烟下,我们不得而知。只留下郑毓秀在自传中的自评,“我只是一直以来坚持做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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