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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分 析
启 示
1.招标人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潜在投标人信息和评标相关情况。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公司)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也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 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书面的投诉书必须载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以及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投诉受理机关有权要求其补正。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如收买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通过非正当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如确实难以取得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供线索,要求主管部门查实处理。
作者 | 白如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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