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计划将某建设工程设计分成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预算50万元,分别招标金额均达不到必须招标金额,请问这种情形每个设计阶段是否可以不招标?
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
本案例中,同一项目各阶段设计合并计算合同估算价已超过100万元,建议进行招标,避免“化整为零”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