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文汇成集 | 国家艺术基金2024“二胡表演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十六讲《作为“三度创作”的音乐批评》

文摘   2024-08-22 22:00   浙江  

      8月11日下午,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伍维曦教授为我们带来了《作为“三度创作”的音乐批评》的精彩讲座。

      该讲座主要从音乐作品与音乐批评的历史、“古典-浪漫时期作品概念”及其特点、作品式音乐与“想象博物馆”、音乐作品体制与音乐批评、音乐与“PRIMAC”、学术论文与艺术评论的文体分野等方面进行梳理与解读,让我们从事二胡演奏艺术的学员听后受益匪浅。

       首先,伍教授就音乐作品与音乐批评的历史进行了简要介绍。他指出,音乐最易于传播,但却很难被记录,音乐可以超越语言,但又需要言说。有时知音难求,有时又蔚然成风。那么,音乐作品意义的生成与价值的创造,是仅仅由一度创作决定吗?带着这个问题,在场的学员都被带入了认真思考状态中......伍教授提出,人们对于音乐的看法及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了古、今、中、西复杂关系中的一些面相。“音乐”的作品化,是19世纪西方文明的一大成就。在与大家讲解过程中,伍教授还用通俗易懂的生活举例让大家更形象的理解这些内容。

       接下来,伍教授通过相关图像史料及不同时代的评论家对巴赫、亨德尔、贝多芬、舒伯特等音乐家的评价,以及很多作品家去世后作品的经典化来说明音乐批评对于构建音乐作品话语权的重要性。其中提到,19世纪音乐评论的重要成果就是把文学式评论带入到了音乐作品中,音乐具有了文学性,对于具有文学作品性质的音乐创作来说,音乐批评也具有了“三度创作”的性质,批评家——音乐作品的严肃聆听者与接受者——与作曲家、演奏家共同参与到了音乐实践中。音乐评论对于音乐活动的历史事件化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作品式音乐”的经典语境化具有基础性作用。经典音乐作品的形成,并不完全取决于主观上的创造性,而是复杂的社会机制不断选择的结果。伍教授还讲到,古典-浪漫时期的音乐作品的话语权,往往与政治及意识形态因素关系密切,音乐作品体制与当时的政治体制也具有某种“同构性”。

       最后,伍教授就音乐学术论文与艺术评论类文章的主体与宗旨进行了区别讲解,他指出音乐评论本质是文艺体裁,与音乐学术论文的应用说明文属性不同,前者偏重于思想和修辞,后者注意于知识生产与学术规范。伍教授引用西晋文学家陆机《文赋》中的段落说明音乐批评和文艺批评一样,首先应动之以情、再次应晓之以理、最后喻之以道。

       讲座结束之际,学员与伍教授进行了讨论交流,伍教授对学员进行了答疑解惑,汝艺教授也进行了总结发言。在总结发言中汝艺教授谈到我们的知识结构不能局限于自己的本专业,需要不断“出圈”,应破茧而出,多学习更广阔的理论知识,比如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甚至跨学科的理论知识等等,伍教授的讲座打开了我们现有的思路,西方音乐史在各个时代、流派与政治都有着重要的关系,音乐离不开政治,不能脱离时代因素来抽象地谈论音乐,在这一点上中、西音乐的发展历程有着很大的共性,值得我们互鉴。


      此次伍教授的讲座通过对作为“三度创作”的“音乐批评”的阐释,让学员们意识到音乐的接受过程对于我们民族器乐表演的重要性,此次讲座精彩生动,以古观今,也让我们对未来中国音乐的发展如何“守正创新”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我们民族器乐学习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伍教授不仅学贯中西,博古通今,

而且和蔼可亲,深受学员们喜爱,

感恩伍教授的精彩讲座!


文稿:顾晓莹

排版:吴正阳

责任编辑:苏嘉伟、廖骅

审核:刘晶、刘灏、周菲

上音民族音乐系
上海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系公共信息发布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