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搜索举报使用违反《广告法》词汇商家,以撤销举报为由敲诈勒索,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一男子通过刻意在多个电商平台上搜索违反《广告法》的不规范用词,将对应商家举报至12315,并以撤销举报为由要挟商家支付“撤诉费”。11个月里,其成功敲诈73户商家,敲诈金额达近10万元。
近日,九派新闻从办理该起案件的河南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图/VCG
九派新闻了解到,2022年5月起,男子王某在多个电商平台上搜索“百分百”“独一”“高效”等违反《广告法》的不规范用词,并将商品宣传页面截图上传至全国12315线上消费者举报平台,举报商家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另据第五十七条规定,出现上述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迫于被市场监管部门高额处罚、影响店铺正常经营的压力,被举报的商家被迫与王某联系。王某则以撤销举报为由要挟商家,直至其支付“撤诉费”后才撤销举报。
据统计,截至2023年3月,王某使用该方法成功敲诈商家73家,敲诈金额共计9.3318万元。今年3月,其家属主动退缴上述涉案款,并预缴罚金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此外,其敲诈勒索的方式相较于传统的作案方式有所区别,是通过网络对电商平台的不特定商家进行举报,并实施敲诈勒索,社会危害性更大。由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其所退的违法所得依法退还给被害人,随案移送的八部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副条幅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九派新闻记者 彭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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