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
职教教材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国家教委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教材的建设工作,职教司经过几个五年计划的努力,中专教材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职业高中的教材也在加紧配套建设之中。为进一步加强对教材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好教材的规划、编审、出版、选用等各种向题,国家教委日前颁发了《 关于职业技术教育教材规划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两级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审定组织的意见》《 关于职业技术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意见》,用于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此项工作。这三个《意见》无疑将成为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建设工作的“章”,使得教材建设工作有章可循,纳入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同时也为江苏省的教材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教材建设工作包含了规划、编写、审定、出版、发行、选用等诸多环节,有着强烈的政治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细致的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
要完成教材建设这一系统工程,我们认为需要各级教育部门和业务部门的高度重视,需要在组织、人员、经费上给予落实,尤其需要规划、编审、选用这三个子系统正常、有序、有效地工作。
分级规划,分类建设。中专教材经过若干个五年计划的努力,已基本配套,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进一步提高质量,深入改革。职高教材的建设起步较晚,需要在近几年内花大力气重点建设,基本解决主要的长线专业教材及配套问题,解决有无的向题。中专和职高两类教材起点不同,教材建设速度不一,应当分类要求,分类建设,抓住主要矛盾,重点进行职高教材的建设工作。本着职教教材分国家和省两级规划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自做好分工部分的教材规划和建设工作。在国家一级规划中,应当包括政治课教材,部分文化课如语文、数学教材,体育课教材等,以上教材尤其是政治课教材,是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必须统一教材,统一教学大纲;还应当包括地区差异不大、有较强通用性和示范性、已基本稳定设置的一些专业的主干课程教材,在出版这些教材的同时,需要配套出版这些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设备配备标准,一方面体现国家级教材的规范性,另一方面为省级规划教材起示范作用。鉴于一个省在编写人员水平、经费、教材使用数量等问题上的局限,要规范化地建设真正高质量的教材是要花相当大的气力的, 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省级间的协作等,以提高教材的质量,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也同时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省级教育部门来说,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国家规划教材的建设工作,组织最优秀的编写队伍,站在全国的高度,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属于省级规划教材的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具有较强地方特色、教学急需而又短缺的教材,同时鼓励市、县两级编写必要的乡土教材、补充教材和讲义。
分级管理,共同把关。为确保教材编写的质量,加强教材的科学管理,需要成立国家、省两级教材审定委员会,这两级审定委员会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是职教教材问世并取得合格证的审查、评价、签定的把关机构,各自负责全国范围和省级范围使用的教材的审定,没有经过两级审定的教材应不能在两级范围内使用。
合理选用,加强服务。为确保国家规划教材和省级规划教材及时地送到教师和学生手中,使学校用到书用好书,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有责任为学校提供教材出版信息,指导学校合理选用教材,防止与教学无关或关系不大的种种读物流入学校,加重学生负担。这是从教材使用这个环节上把握学校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的调控手段。选用教材的唯一标准是教材本身的质量,而不是其它。凡是国家规划和省级规划的教材,经过国家或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合格,并经过国家或省级教育部门推荐使用的,学校均应优先使用。其它教材,学校在选用时应当慎重。
江苏省教委历来十分重视教材建设工作,并将教材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一起列为职教三大重点基本建设任务来抓。 这些年来,我们积极参与国家教委组织的“八五”规划教材的建设工作,为我国的职教教材建设尽了一点力,也锻炼了本省一支教材编写队伍。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三年制职业高中教学计划的意见》,我省重新制定和修订了职业高中50个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颁发各地执行。我们陆续建设了一批教材,满足了教学的急需。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学校的专业设置变化很快,教材使用周期更短,教材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在国家教委的统一领导下,牢牢把握住教材规划、编审、选用这三个环节,并切实抓紧抓好,一定能编写出具有我国职教特色的高质量的教材,从而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我国职教发展的整体水平。 (作者单位:江苏省教委职教处)
(注:本文原载1993.11.10《中国教育报》(第二版),1994年第1期《职教通讯》杂志:加强教材建设 提高教育质量)
(南京玄武湖上冬日雁栖荷影)
眭平,女,1961年8月生,江苏丹阳人。江苏省督学,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在南京市教育局职教处,江苏省教育厅职教处、师资处、财务处(教育财务结算中心)、组织处等多个岗位工作,江苏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原二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