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一言|财力充分保障是办好教育的重要前提

文摘   2024-10-12 10:35   江苏  


   


   编者按: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高度重视增加财政教育投入,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第40个教师节之际,全国教育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全面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作出重要部署。

    建成教育强国,是实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先导任务、坚实基础、战略支撑,而投入和保障又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基础和支撑。

    江苏省教育厅原二级巡视员眭平同志曾在厅财务处工作过,由财政投入观照教育发展,她深刻感受到制定教育经费标准、保障教育投入对教育健康长远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本期请她撰文回忆江苏在全国率先实现国民教育体系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全覆盖的前前后后,敬请关注。



财力充分保障是办好教育的重要前提


眭平



江苏作为长三角地区最具活力的省份,用不到全国1%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占全国10%以上的经济总量,人均GDP列居全国各省区首位。这得力于江苏历史底蕴深、教育基础好、人才辈出多等众多因素。进入新时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宏伟蓝图,江苏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新征程上,江苏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快速提升,数量质量结构、规模内涵效益稳步发展,这和财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教育经费安排得到制度性基本保障有着直接关系。


早在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百分之四”。自此,4%成为中国教育史和中国公共财政决策史上的一个著名数字。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其中对教育经费再次明确要求3年内达到占GDP的4%的目标。2012年初,全国两会期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2年中央财政已经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目标。


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经济基础、教育规模和现有保障水平,确定了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一省一标”的具体要求,我省2010年不到16%,要求2012年年底前达到18%以上。


2010年初,我刚到省教育厅财务处(省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履新,分管中等及以下教育经费等。全处同事在认真学习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研究工作时,我这个新来的财务外行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国家和省级财政教育经费标准中,只有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和高等教育经费标准,而高中(中职)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都没有经费标准呢?能不能借助国家要求我省3年达标18%的要求,来研究制定尚无制度性经费保障的这两个阶段的财政教育经费标准呢?


这个想法得到了当时的分管领导倪道潜副厅长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省财政厅领导和财政厅教科文处同志们的大力支持。我们向教育部财务司汇报,司领导认为,江苏率先研究制定并出台高中(中职)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的财政教育经费标准,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和重大价值。因为江苏是城乡结合型省份,存在城乡和苏南、苏北、苏中区域经济及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而中国的教育问题同样存在城乡和东部、中部、西部区域经济及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教育部财务司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江苏率先研究高中(中职)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的财政教育经费标准,并拨付了专项课题研究经费。


我们在江苏省教科院和南京师范大学的支持下,迅速成立了两个课题组,分别研究高中(中职)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的财政教育经费标准。一是以《教育概览2011:OECD指标》(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作为重要参考,开展了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4个成员国家的教育投入状况的国际比较研究。二是开展了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投入状况的比较研究。三是开展了学校“开门七件事”即实物消耗定额测算分析,分别选取苏南、苏北、苏中三大板块,城市、城镇、农村三类地区,高中(中职)教育、学前教育两个阶段,进行大样本、大数据的采集、测算和分析。经过一年半的基层调研、数据采集、标准测算、沙盘推演、分析研判,省财政厅、教育厅终于在2012年出台了高中(中职)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的两份重要的经费保障制度文件。文件明确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0元,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00元,中职生均经费标准是高校的50%(当时高校是5600元),其中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500元。尽管每份文件仅仅两张薄纸,但其中的“含金量”却是巨大的,对全省国民教育体系的制度性经费保障也是具有历史性、开创性意义的。


因为当时省内还有近三分之一的财政转移支付县,单靠自身财力无法达到省定标准要求,省级财政综合国家转移支付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对这36个财政转移支付县进行大力扶持,帮助他们按照省定标准将教育经费拨付给学校。至此,经过地方政府和财政、教育及学校的多方努力,全省一盘棋,彻底实现了财政保障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全覆盖。


2012年12月28日,《中国教育报》在头版以《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江苏国民教育体系经费保障全覆盖》为题,报道了江苏在全国率先实现国民教育体系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全覆盖的重要新闻。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在江苏工作的基础上,迅速研究出台了全国分地区的高中(中职)教育、学前教育两个阶段的生均财政保障经费标准。全国制度性财政教育经费标准的出台,为实现国家教育经费占GDP的4%的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2012年,江苏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8.87%,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钱不是万能的,但办教育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财力充分保障是办好教育事业的最重要的前提。教育既是国计也是民生,且是第一大民生。财政收入来自人民和税收,充分保障教育事业发展是应有之义。自从有了生均财政经费拨款标准的“起步价”,又建立和明确了稳定增长机制,十多年来,江苏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中等及以下教育进入了“人民教育政府为主办”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轨道。2020年,江苏将省定公办的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分别提高至650元、1000元、1500元。2021年,又将普通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提高至13800元。至此,江苏国民教育体系财政经费保障标准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为江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从1993年到2012年,4%的目标从首次提出到逐步实现,经历了近20年。20年风雨兼程,20年艰苦卓绝,事非经过不知难。回望过去,立足当下,展望未来,我们愈发体会到制定教育经费标准对保障教育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性。


“后4%时代”,继续从制度上保障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是我国从教育大国迈向教育强国的一个重要保证。与此同时,对如何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切实提高经费使用绩效也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任重而道远!

(作者系江苏省督学、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



  

链接:

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江苏国民教育体系经费保障全覆盖

    本报南京2012年12月27日讯(记者缪志聪)江苏省教育厅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全覆盖,为各级各类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性的经费保障。

    据介绍,近年来江苏相继制定、提高了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早在2005年,江苏就已建立省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目前省属高等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已提高至7600元。2007年,江苏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将免收学杂费财政补助资金和原预算内公用经费合并,今年,该省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提高至小学550元、初中750元。2010年,江苏建立起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明确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为2800元,其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不低于500元。

    今年,江苏又出台了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明确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0元,公办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0元,所需经费由各市、县(市、区)本级财政在预算内足额安排。其中,苏中、苏南地区及苏北地区有条件的市、县(市)应高于省定标准,并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至此,江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国民教育体系经费保障全覆盖。(中国教育报2012 年12 月28 日第 1 版)


关于作者

眭平,女,1961年8月生,江苏丹阳人。江苏省督学,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在南京市教育局职教处,江苏省教育厅职教处、师资处、财务处(教育财务结算中心)、组织处等多个岗位工作,江苏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原二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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