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争鸣篇】
对职业高中文化课地位、作用的再认识
国家教委《关于制定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自1986 年试行以来,对我省职业高中的教育、教学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近几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逐年提高,职业高中在办学、教学等各方面都有了新的发展。为此,国家教委在总结各地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对 《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并于 1991 年初正式颁发执行。
《意见》中明确了职业高中的课程分为政治课、文化课、专业课、实习四大类,强调了职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一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微救育,二是强化职业技能训练。为此对四类课程的结构比例进行了重大调整,同时对文化课的地位、作用和要求重新进行了更为完整、科学的阐述:“文化课是学生必须学习的主要基础课程,是学习专业课和提高文化素养的基础。”
应该说,国家教委对于职业高中文化课的地位、作用已经提得很明确了,既是学生学习专业课的基础,也是提高学生文化素养的基础。但是,从目前的一些实际情况来看,大家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分歧,需要进一步统一和提高,在执行《意见》的过程中,还要防止两种不正确的片面的倾向。
一种倾向是,主张职业高中的主要文化课(语文、数学)要达到相当于普通高中的水平。其理由有三:招工、招干考试;对口升学考试;增加学生的后劲。其结果是文化课的课时不能减,要求不能降。这种倾向在过去的若干年中是相当普遍的。随着人们对职业高中的培养目标更加深刻的理解,这种倾向正在被逐步克服。
另一种倾向又走向了极端,即忽视文化课的教学。随着文化课课时数的调整和降低,教学工作重点的转移,这种倾向在目前有一定代表性。其原因在于片面强调了文化课为专业课服务的一面,忽枧了文化课还具有提高学生文化素养的作用的另一面。加上职业高中的教学评价、检查手段尚不完备,没有升学压力,缺乏明确要求,容易造成急功近利、实用主义的倾向,不能全面、正确地理解国家教委的《意见》精神。当前要注意防止这种倾向的出现。
李铁映同志今年初在江苏徐州视察时,提出劳动者的素质包含四个方面,即: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技术素质。过去我们讲素质教育,往往提前三省的多,很少提及技术素质,这正是需要我们通过职业技术教育加以突破的。由于取业高中的培养目标具有职业性和定向性的特点,因此职业技能训练是职业高中教学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道教育的一大特点。职业技术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必须紧密围绕经济工作这一中心,这是不容置疑的。职业高中必須以专业教育为主,必领保证足够的教学时间学习专业基础知识和强化职业技能的训练,就必然分精简文化课的教学内容,压縮文化课的教学课时,适当降低文化课的教学要求,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文化课为主地位的旁落,这是很正常的。
要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我们就要深刻领会职业高中的培养目标,要对文化课的地位、作用进行全面认识。在四类课程中,文化课处于基础地位,其作用一方面是为学习专业基础知识和进行技能训练打基础,文化课要为专业课服务;另一方面是为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打基础,在保证专业教育的前提下,继续保持文化课教学的相对独立性和自身的系统性,以实现提高文化素养的长远目标。文化课教学的双重作用没有主辅之分,没有正偏之别。我们在文化课的教学过程中要贯彻 “加强基础,精简实用,深入浅出”的原则,我们的教学方法要灵活多样,敢于创新,勇于探索,不断改革;我们的教学内容要删繁就简,削枝强干,基础实用;我们的教学评价手段要逐步完善,更趋科学化。我们的文化课教学要迅速适应新的形势提出的更高要求。
国家教委在《意见》中对四类课程的结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工农医类一般为3:3:4,文科类一般为4:3:3,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为 2.5 :2.5:5。我们要努力创造条件,达到以上结构要求。但同时我们还必须考虑到职教发展地区间的不平衡因素。有一些学校目前的专业教师数量和水平、实验实习基地的数量和质量及其它方面的基本办学条件,还不能完全保证按培养目标的要求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在这种情况下,就有一个分批实施逐步到位达到结构要求的向题。可以允许各地适当增加一点弹性,对课程结构比倒进行微调。 (作者单位:江苏省教委职教处〉
(注:本文原载1992年第5期《职业技术教育》杂志)
眭平,女,1961年8月生,江苏丹阳人。江苏省督学,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在南京市教育局职教处,江苏省教育厅职教处、师资处、财务处(教育财务结算中心)、组织处等多个岗位工作,江苏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原二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