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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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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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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简称食物营养所)是2012年经中编办、原农业部批复成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也是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所宗旨是为国家保障食物安全供给、优化食物结构、强化居民营养改善、促进食物生产消费营养协调发展、提高国民素质和健康水平提供决策服务。
现建有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与营养功能风险评估实验室、农业农村部食物资源监测与营养评价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双蛋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设有硕士学位培养点5个、博士学位培养点2个和博士后流动站1个,是我国食物营养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社会在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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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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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在京落户政策、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必须满足留学服务中心有关政策要求。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教育部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落户有关要求;目前仍在读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和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以参照上述人员报名,但应于2024年10月底前提交符合办理接收手续条件的相关材料,否则招聘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2.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报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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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相应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四)关心“三农”,有志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事业;
(五)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聘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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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方式
2024年我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报名人员需参加我单位组织的专业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加笔试。
2.笔试:我所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及专业知识与技能等,笔试成绩为百分制,成绩60分(含)为合格线。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具体安排以我所公告为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需求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实际人数不足,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成绩60分(含)为合格线。面试具体安排以我所公告为准。
4.体检与考察: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与体检人员。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方式进行计算,成绩60分(含)以上者有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我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当年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
(七)上报审批:公示后,将拟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八)待遇情况: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并享受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考试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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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和时间以我所公告为准。
其它注意事项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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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相关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专业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如考生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专业要求范围内,也不在上述专业目录内,招聘单位将根据考生所学专业课程开设情况,综合研判考生能否报考。
(三)因考生未按照落户要求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影响聘用的,由考生承担责任。
(四)应聘人员报名后,请经常关注中国农业科学院(www.caas.cn)和食物营养所(https://ifnd.caas.cn/)的网站,及时了解有关笔试、面试及其他相关信息,并请将手机保持畅通。
(五)食物营养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旧主楼(100081),
咨询电话:010-82105179,
邮箱:yysbgs@caas.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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