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关务备忘

文摘   2024-11-07 07:01   山东  
国务院发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10月19日在国务院网站发布消息,9月30日,第7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如何理解“两用”和“物项”
如何理解“出口”和“管制”
“清单”和“名单”有什么区别
如何理解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3种许可方式

海关发布《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10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72号发布《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法登台,旧规谢幕

海关修改33部规章
为贯彻落实《关税法》,海关总署10月28日发布第273号署令《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33部规章,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关再次就修订《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10月24日,海关总署发出通知,对《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5月28日至6月28日,海关总署曾就《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该征求意见通知已被删除。

海关将对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
10月10日,海关总署发出通知,对《海关总署关于对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显示,由于目前保税物流账册不实施核销管理,容易导致账货差异规模越积越大,且难以追溯差异产生的具体时间,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对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将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启用物流账册核销功能,上线新版物流账册,停用旧版物流账册设立功能,同时设置6个月过渡期。

10月15日起,海关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
根据9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37号公告,自10月15日起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

海关更新进口服装、原油检验采信机构目录
10月15日,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网站公布更新的检验采信机构目录,此次更新的进口服装检验采信机构共有98家,进口原油检验采信机构共有13家。
关检合并以来检验检疫监管政策的主要变化(2024)--持续更新中

10月1日起,免税店新政生效
根据8月20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9号),公布《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6家原有市内免税店以及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经转型为市内免税店后适用该暂行办法。通知施行后不再设立外汇商品免税店。9月27日,海关总署第138号公告发布《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9月28日,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第143号公告,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共19种,以上规定均自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日起,进口的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必须在其标签和说明书上印有规定的标识
根据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第54号《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5月17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4〕16号),其中规定,研制、购买、邮寄、运输和进出口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精神药品管理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所有生产出厂和进口的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必须在其标签和说明书上印有规定的标识。之前生产出厂和进口的上述品种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

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发布汞真空泵等8种类添汞产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
10月14日,17部门联合发布第21号公告,自2025年12月31日之后,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公告所列添汞产品。

生态环境部等6部门公告,规范再生铜铝原料进口
10月21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第23号《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4年11月15日起,符合公告附表要求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这些再生铜铝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生态环境部发布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
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出通知,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进口配额总量为0,氢氟碳化物(HFCs)进口配额总量为0.1亿t CO2。

商务部发布《202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2024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45号公告发布。
2025,进出口许可政策来了

商务部发布2025年货物出口配额总量
10月28日,商务部第47号公告公布《2025年货物出口配额总量》。
2025,进出口配额政策(更新至2024.10.28)

商务部公示202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拟分配企业名单
10月29日,商务部发出通知,公示再分配企业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11月4日。
2024,进出口配额管理(更新至2024.10.29)

对欧盟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10月8日,商务部发布第42号公告,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此前,商务部曾于8月29日发布第35号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第35号公告决定:暂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对美国、日本产氢碘酸继续征收5年反倾销税
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第43号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对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产乙醇胺继续征收5年反倾销税
10月29日,商务部发布第44号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决定,自10月30日起,对相关产品继续征收5年反倾销税。

药监局暂停进口2家韩国企业医疗器械
药监局网站10月8日发布第122号、123号公告,封闭额暂停进口韩国硕祺医疗株式会社膨体聚四氟乙烯面部植入物、韩国硕月医疗株式会社牙科种植体系统、膨体聚四氟乙烯面部植入物。

中国与东盟宣布实质性结束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
10月10日,在第2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宣布实质性结束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并发表关于实质性结束谈判的联合声明,下一步将加快完成升级议定书制订、文本法律审核、国内程序履行等后续工作,为2025年签署协定做好准备。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中国第一个对外商谈和建立的自贸区,也是东盟的第一个自贸区。于2010年建成自贸区。2015年,双方达成升级协议,形成自贸区2.0版,协议于2019年全面实施。在自贸区的带动下,中国已连续15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连续4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

中国-海合会自贸协定第十一轮谈判举行
10月15-18日,中国-海合会自贸协定第十一轮谈判在广州举行,双方表示在2024年底前结束谈判。海合会全称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成员包括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科威特、阿曼、卡塔尔和巴林,中国与海合会的自贸谈判自2004年启动。

欧盟委员会公布中国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
10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声明,向中国电动汽车征收反补贴税提议获得欧盟成员国的必要支持,同时,欧盟将与中国继续努力探索替代解决方案。欧盟自2023年10月4日开始启动反补贴调查,2024年7月4日起开征临时反补贴税,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10月30日,中国商务部表示已就终裁结果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诉讼。

10月1日起,加拿大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100%附加税
此外,加拿大还宣布将于10月22日起对中国钢铝制品正式加征25%附加税。


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关务备忘合集:
一个关务要面对多少资讯?(关务备忘这一年)

2024年6月关务备忘

2024年7月关务备忘

2024年8月关务备忘

2024年9月关务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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