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海关话题(2024-10)

文摘   财经   2024-11-09 07:00   山东  

过去一个月里点击量最高的5篇文章:


1.如何理解“两用”和“物项”

2024年9月30日,第7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定义了何为“两用物项”:

本条例所称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关于条例规定的“两用物项”,我们的理解是:

“两用”容易理解,但有扩大

“物项”概念少见,范围特殊



2.如何理解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3种许可方式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两用物项的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许可的3种方式:
单项许可:允许出口经营者在出口许可证件载明的范围、条件和有效期内,向单一最终用户进行一次特定两用物项出口。单项许可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有效期内完成出口的,出口许可证件自动失效。
通用许可:允许出口经营者在出口许可证件载明的范围、条件和有效期内,向单一或者多个最终用户进行多次特定两用物项出口。通用许可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
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出口经营者应当在特定两用物项每次出口前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获得出口凭证后,凭出口凭证自行出口。
关于条例规定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3种许可方式,我们的理解是:
单次票、年票和免票


3.跨境电商出口再迎利好:海关将进一步优化监管


11月1日,海关总署网站发布通知,就《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海关总署将采取4方面措施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



4.如何理解“出口”和“管制”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界定何为“出口管制”:

本条例所称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两用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两用物项,包括两用物项的贸易性出口及对外赠送、展览、合作、援助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转移,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

关于条例规定的“出口管制”,我们的理解是:

转移大于传统出口
管制包括禁止和限制




5.新法登台,旧规谢幕

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72号公布《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并于2010年、2014年、2017年、2018年修改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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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有声版:


2024年海关总署第144号公告

2024年海关总署第145号公告

2024年海关总署第146号公告

2024年海关总署第147号公告

2024年海关总署第148号公告

2024年海关总署第149号公告

2024年海关总署第150号公告


海关总署令系列: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已废止)海关总署令第125号: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已废止)海关总署令第126号: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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