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个月里点击量最高的5篇文章:
2024年9月30日,第7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定义了何为“两用物项”:
关于条例规定的“两用物项”,我们的理解是:
“物项”概念少见,范围特殊
11月1日,海关总署网站发布通知,就《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海关总署将采取4方面措施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
本条例所称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两用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两用物项,包括两用物项的贸易性出口及对外赠送、展览、合作、援助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转移,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
关于条例规定的“出口管制”,我们的理解是:
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72号公布《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并于2010年、2014年、2017年、2018年修改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过去一个月我们发送38条,除了上述在本公众号统计的TOP5,还有以下海关专业文章:
蓝舌病疫情爆发:受影响的国家和产品(更新至2024.9.27)
持续更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靴子落地:今日(10月11日)起,对欧盟白兰地的临时反倾销措施生效
今天(2024.10.16)起,美国、日本氢碘酸,继续征收5年反倾销税
关检合并以来检验检疫监管政策的主要变化(2024)--持续更新中
今天(2024.10.30)起,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乙醇胺,继续征收5年反倾销税
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20241029
海关总署公告有声版:
海关总署令系列:
(已废止)海关总署令第125号: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已废止)海关总署令第126号: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观海咨询,专业海关事务咨询
13608989522
wangjin7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