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2024年第23号《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请见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
公告规定,自2024年11月15日起,符合公告附表要求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公告附表:
公告强调:
不同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允许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同类别的散装再生铜铝原料不允许混装,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铜铝原料有独立包装时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
公告给出供参考的海关商品编号:
此前,生态环境部曾于2024年7月4日发布征求意见函,公开征求这一公告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重磅!“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范围有望进一步放宽(附:对应商品编号)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正式发文的公告没有再重复“不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金属原料, 禁止进口”,并对附表的细节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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