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商务部发布第48号《关于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根据自2023年11月9日起对上述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的期终复审调查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上述产品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丁腈橡胶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此前,我国自2018年起对上述产品征收5年的反倾销税。
丁腈橡胶,英文名称:Acrylonitrile-butadiene rubber(NBR)丁腈橡胶是由丙烯腈与丁二烯单体聚合而成的共聚物,外观为灰白色至浅黄色块状或粉状固体。具有优良的耐油性、耐磨性、耐热性和气密性。丁腈橡胶的性能受丙烯腈含量影响,随着丙烯腈含量增加,拉伸强度、耐热性、耐油性、气密性、硬度提高,但弹性、耐寒性降低。丁腈橡胶因其耐油性和物理机械性能优异,被广泛用于各种耐油制品,如O型圈、油封、胶管、软管、垫圈、胶辊、鞋底、输送带,以及保温发泡管等。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5910和40025990。韩国公司:
1.锦湖石油化学株式会社(KUMHO PETROCHEMICAL CO., LTD.) 12.0%
2.(株)LG化学(LG CHEM, LTD.) 15.0%
日本公司:
1.日本瑞翁株式会社(Zeon Corporation) 28.1%
2.株式会社引能仕材料(ENEOS Materials Corporation)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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