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署令故事之五十一:第一脚“乌龙”

文摘   2024-11-20 07:04   山东  

2005年3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127号发布《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发布《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自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1992年9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36号)、1994年10月2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0号)、1995年7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2号)、《海关总署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事项的公告》(〔2004〕25号)、《海关总署关于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事项的公告》(〔2004〕26号)同时废止

其中,第36号署令发布的《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在时隔一年之后,又被废止了一遍:

2006年3月20日,海关总署第146号令发布《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1992年9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36号)、1997年4月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2号)同时废止

关于那些年里海关对于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您还可以参考:

(已废止)海关总署令第36号: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

(已废止)海关总署令第50号: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

(已废止)海关总署令第52号: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

(已废止)海关总署令第62号: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

废止署令故事之十六:废止一遍,再废止一遍

废止署令故事之二十一:如何能够不用尝尽苦悲,也懂真情可贵?

废止署令故事之二十四:看看这些规定,谁愿意再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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