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元年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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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
国内报告公司(Domestic Reporting Companies)
在美国各州的州务卿办公室或类似机构通过提交文件而创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任何实体。
外国报告公司(Foreign Reporting Companies)
根据外国法律成立,但已通过在美国各州的州务卿办公室或类似机构提交文件的方式,在美国注册开展业务的实体。
FinCEN对于确定实体是否需要申报,提供了判断路径参考:
FinCEN将“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ship,BO)”定义为“直接或间接对报告公司行使实质性控制权的个人,或拥有/控制报告公司至少25%的所有权权益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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