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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类管理人⚠️请注意
上一年度日均资产<1000万,管理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潜在影响及相关安排(可能停止申购、进入清算程序等)
①上一年度日均资产< 500万
②连续6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符合前述①或②任一情形的,基金【停止申购】,且管理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触发上述第2点中【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500万,基金应当进入清算程序
01
证券类12月月报
报送时限:01月08日
报送对象: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法规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02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报送时限:01月08日
报送对象:收到协会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事项说明:
03
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
报送时限:01月15日
报送对象:收到协会通知的私募证券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2022年7月底,协会发布《关于试运行“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的通知》,通知表示,为完善私募基金信息监测体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于2022年8月1日上线试运行“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月度报表,相关管理人需于2022年8月31日前(含)完成首期填报工作,此后于每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完成当期填报。
04
纳税申报
报送时限:01月15日
报送对象:一般纳税人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各地税务局电子税务网站
1. 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为月报,每月需要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建、教育、地方教育)。
2. 产品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合并在管理人增值税申报表中一同申报,申报周期与管理人一致。
特别提醒:
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05
产品季度更新(2024.Q4)
报送时限:01月31日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基金产品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事项说明:
内容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因季度更新“投资者信息更新”涉及结构化、销售机构等信息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季度更新前应确认所管理基金已经完成关于募集机构、结构化安排等事项的信息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可通过“产品重大变更”功能更新募集机构、结构化安排等产品运行信息。
06
产品季报(2024.Q4)
报送时限:01月31日
报送对象:私募基金产品(证券类)
报送方式: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法规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事项说明:
1. 仅在协会备案的自主管理产品需申报,投顾产品无需申报。
2. 在协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报送完成后,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据合同约定(如有)或选择合适的方式向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对应持有人定向披露季度报告或季度运作情况。
07
投资者适当性半年报告
报送时限:01月31日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留档备查
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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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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