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部门对重点工程项目施工船舶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政务   2024-10-28 08:03   福建  


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发展

船舶数量的持续增加

船舶污染防治的压力也日益增大

船舶在运营过程中

可能会产生各种污染物

如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等

若这些污染物未经妥善处理就排放入海

将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下面让我们看几个真实案例吧

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21年4月27日0851时,一艘巴拿马籍杂货船“义X”由苏丹港开往青岛途中,与正在青岛朝连岛东南水域锚泊的一艘利比里亚籍油船“交XX”轮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义X”轮首部受损,“交XX”轮左舷第2货舱破损,约9400吨船载货油泄漏入海,造成海域污染,构成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


案例二

2023年9月6日2033时许,一艘俄罗斯籍杂货船在营口港鲅鱼圈港区32#泊位装货期间,向海域排放机舱舱底含油污水,排出燃料污油约2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5万元人民币,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以上案例分析、照片均源于网络)


净海卫士 防污先行

为扎实推进

“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有效防范船舶污染环境风险

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全面提升辖区水域船舶污染防治能力

厦门海事局部门针对

重点工程项目施工船舶

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01

严谨执法 细查文书

核查船舶的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等防污染文书的填写是否规范。


02

封管断阀 护海无污

加大铅封核查力度,保证辖区未铅封船舶“动态清零”。


03

检查设备 防污避险

详细检查船舶的防污染设备配备,保障所有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

厦门海事在此提醒您!!!


1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船舶未有效铅封盲断或者擅自启封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视频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保存视频记录,将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船舶向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压载水、沉积物,将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下来

厦门海事局将

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

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深入推动水上交通安全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走深走实 

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供稿:厦门海事局 张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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