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绿色低碳领域首发审核指南(试行)

财富   2024-11-30 07:38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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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先进制造领域首发审核指南(试行)》等三件首发审核指南的通知 

各保荐机构: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本所致力于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着力支持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三大领域”企业创新发展,“三大领域”企业在创业板的聚集效应逐步显现。前期,本所选取“三大领域”中申报企业数量较多的8个细分行业以及当前关注度较高的人工智能行业,总结行业审核经验,制定了首发审核指南,供审核部门内部使用。

为进一步提升发行上市审核监管透明度,提高保荐机构执业质量,现将首发审核指南予以公开。首发审核指南不属于审核业务规则,不涉及对现有审核标准的新增、修订或者解释,不增加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仅供各保荐机构内部参考交流。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先进制造领域首发审核指南(试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数字经济领域首发审核指南(试行)》

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绿色低碳领域首发审核指南(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做好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绿色低碳领域首发申报企业的审核工作,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2021)》等政策文件,本指南所称绿色低碳领域,是指以环境保护、生态改善、节能降碳为核心,通过绿色资源开发、绿色技术创新等实现自然资源充分高效的利用,向市场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本所创业板绿色低碳领域中光伏和铿电池产业链等细分行业企业的首发审核。

本所创业板绿色低碳领域的其他细分行业企业的首发审核参照适用本指南。

第二章 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

第四条 本章所称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包括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逆变器及其他关键产品或者设备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第五条 审核中结合光伏产业链技术路线迭代情况、行业周期波动情况、行业竞争情况等,关注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政策的影响;

(二)光伏产业链不同环节的技术先进性;

(三)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对发行人成长性的影口向;

(四)光伏行业公司存在的双经销等特殊经营模式;

(五)发行人资产减值计提等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六)光伏行业应当予以关注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审核中结合光伏产业政策,关注下列事项:

(一)产业政策。发行人技术、产品等是否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或者淘汰类项目。

(二)退役回收政策。发行人生产光伏组件、光伏辅料及系统部件的,产品是否具备可回收性,是否符合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关于推进退役光伏组件废物循环利用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三)贸易政策。境外光伏产品贸易政策变化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七条 审核中结合发行人所处产业链环节,关注下列事项:

(一)多晶硅行业。发行人在安全环保、提高质量、规模化生产和降低综合成本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效果,综合成本控制是否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多晶硅制备方法及其先进性,能否有效解决粉尘杂质高等关键问题。

(二)硅片行业。发行人硅片尺寸是否符合主流尺寸及薄片化、大尺寸的趋势,发行人的技术路线、对新技术的布局及进展,是否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三)电池片行业。发行人从事电池片生产的,关注下列事项:

1.电池转换效率。发行人电池转换效率极值情况、理论极值,所用技术路线及先进性、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例如硅晶电池中TOPCon、HJT等转换效率超过PERC电池,钙铁矿电池理论极值超过硅晶电池)。

2.产线设备兼容性。发行人产线、设备更新换代情况及与技术发展方向的兼容性、发行人布局最新技术路线的具体情况(例如PERC电池向TOPCon等转型可能需要淘汰原有产线或者大规模技改〉。

3.综合成本降低情况。发行人降低综合成本的相关技术及其先进性(例如电池片栅线制备技术进步减少电学损失、通过新技术减少银浆消耗量降低综合成本等)。

(四)光伏组件行业。发行人组件产品转换效率提升情况,减少光学损失和电学损失的核心技术、方法和效果,与行业最新技术、行业平均指标的差异情况。

(五)光伏设备行业。发行人自主研发水平及适应新技术路线的能力、现有产线与新技术兼容情况,是否具备跨环节能力(例如跨硅片、电池片等多个环节)、多技术路线兼容能力(例如能否同时为TOPCon及HJT电池提供设备)等。

(六)光伏辅料及系统部件行业。结合发行人产品种类,关注下列事项:

1.发行人生产浆料的,浆料产品与不同电池片技术或者工艺的适配性。

2.发行人生产光伏背板的,产品物理性能(例如耐高低温、耐紫外辐照、水汽阻隔、机械强度等)、光反射率、光电转化率等与行业权威标准的对比情况。

3.发行人生产光伏封装胶膜的,产品在提升组件寿命、反射率、胶膜自身平整度,以及增加胶膜柔软度等方面的效果及先进性。

4.发行人生产光伏玻璃的,产品透光率、耐久性、薄片化、尺寸多样化情况及与最新技术的对比情况。

5.发行人生产逆变电器的,产品单机额定功率情况、是否适配高功率组件、与最新技术发展方向的匹配性。

第八条审核中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以下简称《发行类5号》)“5-7持续经营能力”相关要求,关注下列事项:

(一)行业周期。光伏行业所处周期阶段及未来周期走势,硅料、硅片、电池片的市场供需,产能利用率,价格和产销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关键原材料(例如多晶硅、硅片等)储备情况及抗风险能力。

(二)议价能力。发行人对上下游的议价能力,采购渠道、定价模式(例如锁价安排等)对传导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三)业绩指标变动情况。发行人产品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可以区分硅片成本、非硅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毛利率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未来变动趋势,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第九条光伏企业存在双经销、供应链融资等特殊经营模式的,审核中结合《发行类5号》“5-12经销模式”相关要求,关注下列事项:

(一)双经销模式。发行人涉及双经销模式(指客户销售原料给发行人的同时,约定发行人将对应规模产成品销售给客户)的,款项收付时点、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总额法或者净额法),是否构成委托加工业务,双经销客户的背景、交易定价机制与公允性,该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中介机构对交易真实性的核查情况等。

(二)供应链融资中问商模式。发行人涉及供应链融资中问商模式(指发行人与终端客户约定产品细节后,由融资中间商以自身名义向发行人采购并支付货款,发行人将产品发往中间商指定地点)的,产品与资金流向,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及合理性,产品终端销售情况,中间商背景、费率及合理性,与发行人、终端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往来,中介机构对交易真实性的核查情况等。

第十条审核中结合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技术路线变革对存货价值、固定资产兼容性的影响,关注下列事项:

(一)存货减值。发行人存货种类与市场需求、行业趋势的匹配性,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及合理性(例如客户取消订单或者长库龄存货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与价格波动的匹配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二)固定资产减值。发行人固定资产类型、规模与技术发展趋势的匹配情况,产能利用率情况,现有设备改造成本,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过程及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三)资产报废。因技术路线变革导致固定资产报废的,结合报废资产暂停生产时间、折旧及减值计提情况及其合理性等,分析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三章 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

第十一条 本章所称钮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是指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钮离子电池相关上游原材料(例如电池级碳酸组、磷酸铁、硫酸保等)、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含电解质)、单体电池、电池组及电池管理系统、相关制造设备、回收利用等业务。

第十二条 审核中结合铿电池产业链产品价格波动情况、技术迭代情况、行业周期情况等,关注下列事项:

(一)产业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铿电池产业链不同环节的技术先进性;

(三)发行人下游行业整体景气度、行业周期变化对发行人成长性的影口向;

(四)发行人业务资质的取得情况;

(五)钮电池行业公司中存在的长单销售、三方销售等特殊经营模式;

(六)钮电池行业应当予以关注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核中结合新能源汽车、低碳环保等相关产业政策,关注下列事项:

(一)“双碳”政策。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出台的对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支持政策及“双碳”等相关产业政策变动情况、政策目标、覆盖期间及范围等,以及相关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补贴政策。新能源汽车相关补贴退坡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降本措施及其有效性,以及其向下游前驱体、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电芯领域企业传导成本的能力。

(三)贸易政策。境外贸易政策最新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十四条 审核中结合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及产业链环节,关注下列事项:

(一)上游纽盐行业。发行人冶炼或者制造电池级碳酸铿、硫酸镰等原材料的,产品纯度、杂质含量等核心指标及其先进性,具体制取工艺和技术路线(例如矿石提取、盐湖卤水提取等的优劣势〉,是否符合主流发展方向。

(二)二元前驱体行业。发行人生产三元前驱体的,不同型号产品的性能指标,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型产品的对比情况,技术路线是否符合高保化发展趋势。

(三)正负极材料行业。发行人生产电池正负极材料的,电池能量密度、功率密度、循环寿命、安全性等关键性能指标(例如比容量、工作电压、首次效率、倍率性能等)的具体情况,是否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电解液行业。发行人从事电解液生产业务的,关注下列事项:

1.配方及产品研发能力。发行人配方研发能力、定制化配方的数量、客供配方比例,产品工艺路线、生产技术、产品技术参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对核心原材料(如六氟磷酸钮等)的技术研发和产能布局情况,是否具备其他成分的合成能力。

2.核心技术指标。发行人产品电导率、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可使用温度范围等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新技术开发能力。发行人对新型电解液(例如固态或者半固态铿电池电解液、钠离子电池电解液等)、高电压、高能量密度等领域的前瞻性开发情况。

(五)电池铜铝箔行业。发行人从事电池铜铝箱生产业务的,产品核心指标(例如厚度、抗拉强度、化学稳定性、良品率及生产成本控制等)是否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产品对提升电池安全性、能量密度和降低成本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六)单体电池或者电池组行业。发行人生产单体电池或者电池组的,产品核心指标是否具有先进性(例如续航里程、能量密度、安全性能、使用寿命等),封装路线(例如方形、圆柱或者软包)及是否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电池精密结构件的散热性、防腐蚀性、抗震性等指标与行业先进水平的对比情况。

(七)钮电池回收行业。发行人从事钮电池资源循环利用、危废处置等业务的,清洁生产、污染物控制及处理等方面的技术能力,核心金属元素(例如钮、保等)的回收效率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先进水平。

第十五条 审核中结合发行人所属行业上下游情况,关注下列事项:

(一)行业周期。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变化(新能源汽车渗透率、销量等),储能领域、铿电池及所处细分行业的周期阶段,上游铿矿、石墨等原材料及碳酸铿等产品供需情况、价格历史位置和波动情况,行业产能情况,是否存在产能利用率下降或者产能不足风险。

(二)终端应用车型销售情况。发行人产品适配车型的市场销量和价格变动情况、迭代情况和市场空间、产品在整车成本占比变化和年降情况,仅适配特定车型的,相关产品收入、毛利和占比情况,发行人对相关适配车型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三)业绩指标变动情况。发行人产品销售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相关变动属于阶段性还是趋势性变动

(例如钮电池市场饱和、终端需求减弱、原材料价格上涨、大客户流失、产品技术路线变更等),未来变动趋势,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第十六条 审核中结合发行人业务资质、安全生产情况等,关注下列事项:

(一)危化品相关资质。发行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及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等。

(二)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发行人发生涉及产品质量的重大诉讼仲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受到媒体重大质疑或者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三)环保排放。发行人涉及组矿原材料、电解液、正极材料等业务的,固废、废气、废水的排放合规性,是否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环保事故及相关行政处罚或者纠纷等情况。

第十七条 审核中结合特殊业务模式,关注下列事项:

(一)长单销售模式。发行人涉及长单销售模式的(指客户以长期订单或者协议等方式锁定供应量及价格),相关锁价安排的主要内容(锁定价格、锁定周期、价格调整机制、排他性产能供应条款),销售价格公允性,相关协议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口向,协议到期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三方销售模式。发行人涉及客户、供应商三方销售模式的(客户指定上游供应商或者供应商指定下游客户),相关协议签署背景、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协议内容及具体权利义务、发行人在产业链中的具体位置、会计处理合规性(例如总额法或者净额法),发行人对协议签署方是否存在依赖,协议到期后对发行人业绩的具体影响。

第十八条 审核中结合发行人主要资产状况,关注下列事项:

(一)存货规模及跌价风险。发行人存货规模及其与收入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因客户撤单、产品迭代、产品或者原材料价格大幅下滑等因素导致存货跌价的风险,原料库存成本与当前市场价格比较情况,是否存在跌价风险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二)应收款项。铿电池产业链下游企业常用应收票据向上游供应商结算的,发行人应收票据结算情况,应收票据兑付、质押、已背书或者贴现情况,终止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监管实践需要、行业发展变化和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对本指南进行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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