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润装备再融资终止背后,交易所质疑前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或变相分拆上市

财富   2024-12-01 07:38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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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24-074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近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298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

问题2

发行人变更控制权同时从新实控人处收购资产,会计处理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合并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大幅度上升。本次募集资金拟进一步发展新收购的标的资产业务。2023 年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 0.55 亿元,较2022 年 1.46 亿元较大幅度下滑。发行人在首轮问询回复中解释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存货评估增值及重组费用合计减少净利润 1.14 亿元导致。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重组标的资产与正泰电器及发行人的业务协同性、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况、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性等,说明标的资产在同一实控人控制的两家上市公司之间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2)结合报告期内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合并报表层面毛利率变动,存货市场价格波动、存货周转率及期后销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存货的具体影响金额、范围及期间,对毛利率的具体影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等,进一步说明前次重组存货评估增值及重组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及公允性;(3)结合并购重组、分拆上市相关规定,各项交易指标占比以及变更实控人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等,进一步说明前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或变相分拆上市;(4)结合变更实控人和收购资产为一揽子交易情况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说明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5)结合收购前标的资产的资产负债率、货币资金持有情况,应收账款、存货较高,固定资产较低、销售费用较高,以及 2022  年  1-10  月标的资产扣除财务费用影响后净利润较低的情况,说明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现金持有量低、流动资产周转慢、轻资产、重营销等经营特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企业一般特征,是否存在经营困难、偿债风险或收购前盈利能力大幅下滑等情况,收购后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收购定价的公允合理性;(6)反馈回复解释  2023  年业绩下滑原因主要为存货评估增值及汇兑损益影响,请进一步区分原有业务业绩变动、标的资产业绩情况、存货评估增值情况及其具体影响、汇兑损益情况以及影响利润下滑的其他因素等,说明 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较 2022  年出现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说明 2023  年原有业务及新并购业务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情况,是否影响业绩承诺实现;业绩承诺核算是否考虑了评估增值影响,未考虑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条款约定。


(四)标的资产在同一实控人控制的两家上市公司之间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1、符合两家上市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创造股东价值
前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金属工具箱柜、机电钣金等业务领域,在海外渠道、钣金加工制造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前次重组前为实现业务进一步发展,上市公司积极筹备在新能源行业的业务布局,寻求第二增长极,在新能源领域进行了一定的产品研发和储备,但总体业务规模较小,行业竞争力有限。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光伏逆变器及储能业务,产品技术领先、产品种类丰富,在行业内已建立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在新能源领域具备一定优势,具备独立运营的能力。
前次重组后,能够快速实现上市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注入资产为技术成熟、具有较好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的光储逆变器及储能系统资产,能够减少上市公司新业务开发带来的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均为在各自领域拥有一定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结构及布局具有一致性。正泰电器通过前次重组实现了下属光储逆变器及储能系统业务独立运作,提高了其市场竞争力,提升管理团队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助益相关资产长远发展。
前次重组与两家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一致,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股权管理架构,集中赋能相关产业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各优质资产的整体估值,为两家上市公司带来长期利益,增加股东回报。
2、有利于加强各业务板块的业务融合,充分发挥业务协同作用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业务协同详见本题回复“(一)重组标的资产与正泰电器及发行人的业务协同性”。
对正泰电器而言,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持续提升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巩固控制权变更后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加快实现正泰电器与通润装备之间的收购整合;对通润装备而言,有利于充分把握优质资产注入所带来的快速发展机遇,在保持双主业驱动的模式下,加速新能源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保持原业务的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3、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实现业务跨越式发展
前次重组注入的光储逆变器及储能系统业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随着全球光伏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新能源发电带来的储能行业的快速崛起,光储逆变器及储能系统业务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前次重组于 2022 年 10 月初次公告,交易决策时光储逆变器及储能系统业务市场景气度高,且由于光储逆变器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资源壁垒等,在光伏产业链中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该环节已形成多家以光储逆变器及储能系统业务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具备独立运营的基础。由于正泰电器覆盖业务种类丰富、整体规模较大,因此正泰电源虽然为正泰电器体系内重点培育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子公司,但受制于规模相对较小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能够取得的上市公司资源相对有限,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的手段不足。通过前次重组,正泰电源可充分把握市场发展的机遇,通过上市公司平台资源倾斜及管理聚焦,强化细分领域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管理运营水平、充分调动公司人员的积极性、丰富公司融资渠道,提升光储逆变器及储能系统业务规模、品牌效益以及行业竞争力。并且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通过上市公司平台的资源和优势进行双主业运营,实现业务的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控制权变更完成后上市公司价值,为股东创造更为丰厚的回报。
4、重组交易程序合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
前次重组已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标的资产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
5、重组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业均衡发展,重组预期效益逐步实现
前次重组交割后,通润装备已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初步实现了原有业务及新能源业务的融合,双主业均衡发展。2023 年度,上市公司原主业与标的公司均完成了业绩承诺。受境外贸易环境较为低迷的影响,虽然原有业务营业收入规模略有下降,但仍保持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同时,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水平有所提升,虽然由于存货评估增值等原因未在合并报表中直接体现,但随着 2023 年内评估增值基本消化,后续将持续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业绩表现。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人员、业务、组织结构等整合已基本完成,金属制品业务和新能源业务均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随着原业务在泰国生产基地建成投产、光储逆变器及储能系统业务扩产落地以及双方协同效益逐步显现,上市公司业绩有望进一步提升。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在同一实控人控制的两家上市公司之间交易已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与两家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高度契合,有利于发挥各板块业务的协同作用,提高重组整合效果,充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实现业务跨越式发展,并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业均衡发展,预期效益逐步实现。因此,前次重组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三、结合并购重组、分拆上市相关规定,各项交易指标占比以及变更实控人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等,进一步说明前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或变相分拆上市

(一)重组上市、分拆上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各项交易指标占比分析

1、前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前次重组标的公司盎泰电源与上市公司 2021  年扣除输配电控制设备业务资产(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和常熟市通润开关厂有限公司)后的相关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扣除输配电)

176,629.21

153,658.11

158,733.10

项目

资产总额及成交金额孰高

资产净额及成交金额孰高

营业收入

标的公司

114,336.68

84,030.47

89,914.27

指标占比

64.73%

54.69%

56.64%

注  1:根据前次重组的交易方案,为解决控制权转让完成后与正泰电器的同业竞争问题,上市公司拟在控制权交接日后的三个月内出售输配电控制设备业务,上表计算指标占比时按照扣除输配电控制设备业务的数据谨慎进行计算;

注  2:上表中扣除的输配电控制设备业务的数据系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及常熟市通润开关厂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简单加计数,未考虑合并抵消等因素。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上市公司现金收购资产相关财务指标未达到上市公司重组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中对应财务指标扣除输配电业务对应财务指标的 100%。

前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保留其原有的金属箱柜及机电钣金业务,新增光伏逆变器及储能业务,光伏逆变器及储能业务的相应指标占上市公司重组时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对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2 年 1-10 月/2022 年 10 月 31 日

光伏逆变器及储能业务(盎泰电源)

上市公司(备考)

数值

占比

数值

营业收入

92,101.27

39.43%

233,605.92

净利润

5,592.40

28.18%

19,847.29

财务指标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光伏逆变器及储能业务(盎泰电源)

上市公司(备考)

数值

占比

数值

营业收入

89,914.27

31.88%

282,025.51

净利润

4,450.89

21.26%

20,939.50

注:上表中光伏逆变器及储能业务的数据系盎泰电源合并口径;上市公司的数据系备考口径。

前次重组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的相关数据,上市公司重组时最近一年一期,光伏逆变器及储能业务类资产的营业收入指标占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相应 指标 的比例 分别 为  31.88%、39.43%,净 利润 指标占 比分 别为21.26%、28.18%,其占比不高,相较而言上市公司原有业务规模占比仍较大,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综上所述,前次重组现金收购资产相关财务指标未达到上市公司重组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中对应财务指标扣除输配电业务对应财务指标的 100%,且在前次重组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因此前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2、前次重组不构成分拆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第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分拆,是指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或资产,以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内或境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者实现重组上市的行为。

如前文所论述,前次重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不满足重组上市的标准,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前次重组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因此前次重组不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第二条关于分拆上市的定义,前次重组不构成分拆上市。

(二)结合变更实控人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等,进一步说明前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或变相分拆上市

前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金属箱柜业务、机电钣金业务、输配电控制设备业务。前次重组完成后,盎泰电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新能源业务资产,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从传统金属制品业务拓展至光储逆变器及储能系统业务,形成双主业驱动,多产品并举的业务格局。

光储逆变器及储能系统业务方面,正泰电源成立十多年来,长期深耕于光伏逆变器、储能变换器及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专注于光伏发电转换、电化学储能存储、变换与智能化管理,为家庭、工商业及地面电站等提供全场景的光伏逆变器与储能系统解决方案。正泰电源立足于光伏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及较强的盈利能力,在新能源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金属制造业务方面,公司金属工具箱柜业务主要产品有金属工具箱、工具柜、工具车、工作台、墙立柜等,相关产品主要用作存储、运输各类手工工具及配件以及作为各项作业的作业台,在优化工具存储环境的同时,能够起到提高装配、维修效率的作用;机电钣金业务主要产品有电子冰箱、户外显示屏、户外电视机、点餐机、电器集成产品、钣金结构件等。公司相关业务保持较高行业知名度、产品优势与技术工艺优势,存在稳定客户群体。

发行人在控制权变更及重组完成后,将长足发展双主业驱动的经营模式,实施以传统优势金属制品业务为基础、以新能源业务为第二增长极的经营战略,大力推进新能源业务与金属制品业务之间的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推动业务并行发展,全面提升公司资产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和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厚公司每股收益,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前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或变相分拆上市。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天健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重组上市、分拆上市的相关法规;

(2)查阅前次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业务发展规划的说明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天健会计师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及变更实控人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等,前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或变相分拆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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