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多家城投公司公告拟退出“融资平台名单”,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以上公告系根据150号文的退平台相关规定,对隐性债务已清零、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且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平台,征得三分之二以上金融债权人同意后,可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单。
2014年“国发43号文”要求剥离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但此后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成效有限,根据所承担城市建设项目需求,继续借助政府隐形信用背书开展融资,出现了平台债务规模进一步累积、部分区域债务舆情频发的情况。据天风研究所统计,截至2024年6月,全国城投平台金融债务规模为62万亿,其中债券16万亿;非金融债务规模在28万亿左右。
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一揽子化债”后,相关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对平台公司的融资政策严格收紧,对2023年6月各省份上报的“融资平台名单”内企业,只能借新还旧,无法新增融资。2024年3月,国务院召开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视频会议,强调要下更大力气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加快压降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2024年8月,四部门联合发布150号文,要求平台公司不晚于2027年6月末前退出平台名单,并规定了具体执行细则。
因此,在当前监管融资约束与退平台政策出台的双重助推下,城投公司“退平台”数量大幅提升。
然而,城投公司“退平台”只是其新增融资的一项必要条件,以债券融资为例,对于名单外的城投公司,若在收入结构、资产结构、净利润、现金流等方面仍较多依赖于政府性业务、现金流或财政补贴,仍无法实现新增融资。因此,“退出名单”只是开端,而要从本质上实现“退平台”,需要城投公司加快转型发展,提升自主经营实力,真正实现业务转型和市场化经营。
从目前城投公司转型发展的实践来看,已有的转型发展方向有:
(1)城市运营商:通过盘活过去开展城投业务所形成的资产,开展公用事业、园区管理等城市运营服务,从传统的供水、供热、交通板块,到产业园运营、商业物业管理,再到新能源充电桩等等,都是城投公司转型发展的方向。
(2)产业投资主体:城投转型为产业投资主体,可在提升自身经营实力的同时,助力地方政府引导投资,促进创新创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除产业引导外,城投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也成为近年转型的重要模式。以唐山控股发展集团为例,公司在2018年并购康达新材的基础上,于2024年2月实现对风范股份的收购,以期实现在输电及光伏产业方面的协同发展。
(3)金融控股主体:结合区域内的资本禀赋,城投可探索向金融控股主体进行转型,整合或并购银行、证券、融资租赁、担保、保理等金融主体,转型为具有多牌照的区域性金融集团,为区域内的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助力。以无锡建发集团为例,集团控股财通融资租赁,并参股江苏银行、无锡银行等多家银行、保理、融资担保机构,为自身转型及区域金融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以上转型模式,已有多地在进行探索实践。但城投公司的转型发展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未来,城投公司能否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将取决于其市场化转型的深度和广度。
远期来看,城投公司“退名单”实际上是“以退为进”,城投公司若成功转型,不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相反将发展成为地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中流砥柱。
作者:
胡恒松(河北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城投50人论坛秘书长)
王 笛(中国城投50人论坛成员、财达证券债券融资部业务二部负责人)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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