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里的交通意外,谁该负责?

文摘   其他   2025-01-23 11:12   陕西  


      李贺(化名)因家人难以照顾失智的77岁父亲,决定将其送入石景山区某敬老院,并与敬老院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明确老人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月服务费2300元。然而,半年后,李贺接到敬老院通知,称其父在院内被敬老院职工张某驾驶的车辆撞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全责,老人因车祸导致多处肋骨骨折,构成八级伤残。

     随后,李贺将张某和敬老院诉至石景山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9万余元。法院最终支持了李贺的诉讼请求。

     尽管获得赔偿,李贺对敬老院的服务仍持认可态度,于是老人在治疗后继续返回敬老院居住。然而,几个月后,李贺却收到了敬老院的诉状,要求其缴纳拖欠的服务费并搬离敬老院。敬老院称,李贺在老人返回后一直未按照合同缴纳费用,已符合合同解除条件。

     李贺则反驳称,敬老院不仅未尽到管理职责,还对康复后的老人实施虐待,并企图通过恶意诉讼逃避赔偿责任。他提起反诉,要求敬老院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治疗责任,但未能提供虐待证据。

     敬老院则表示,他们已充分考虑老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提供了更加谨慎周到的服务,不存在虐待行为。在老人车祸住院期间,敬老院也尽到了看护义务。李贺不缴纳费用已构成违约,敬老院的起诉合理合法。

    经审理,法院认定李贺未及时支付服务费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并判决其补缴欠缴的服务费。同时,因李贺未能提供敬老院虐待老人的证据,法院对其反诉不予支持。


 

管理责任与管理费用 应分开算账

养老院的管理责任问题,和家属缴纳管理费用的问题,要各算各的账。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葛磊律师表示,家属提出的敬老院未尽责任就可以抵消费用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葛磊律师表示,根据法律契约必守原则,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就要受其约束,如果没有发生法定的变更事由,合同的内容不可随意改变,因此家属有按照协议足额支付管理费的义务。而家属已经迟延履行合同,且敬老院已经完成了催告,其仍不履行主要债务,敬老院便可依法解除合同。因此,法院认定李贺未及时支付服务费,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是正确的。而在家属少缴或者不缴管理费用时,敬老院是否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是否应当对家属进行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均未确定。

 

如果家属认为敬老院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在有证据支持其主张的前提下,可以要求敬老院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采取少缴或者不缴管理费用的方法与敬老院之间相互抵消

 

在本案中,养老机构相关管控措施严重缺失。一:首先体现在老人照顾管理失控。协议双方约定了老人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且存在失智症状。作为此类入住老人,为何会独自出现在机构的公共区域内?此类人员不仅需要在特定限制区域内实施照顾,康复,且需要护理人员全时照料。对此类人员日常照护过程当中任何细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二:机构内部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制度缺失。养老机构属于高风险人群聚集场所,由于高龄人群自身视觉、听觉、移动能力等严重衰退,同时,不可避免的各种货车、救护车、警车、消防车、清洁车、殡葬车、商务车等常常出入,所以机构内部需要对园区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进行严格管控,防止交通意外产生。

 



依据我公司《交通安全业务流程》,对驾驶员管理有如下要求:

  1. 驾驶员必须具备与驾驶车辆相符的特种设备操作证。

  2.  不得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

  3.  驾驶室不得超额坐人;不得在非载人部位载人。

  4.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  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6.  院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应遵守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规定。

  7.  驾驶员在定期填写出车记录报告并上报部门领导,在报告中就自己在出车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交通安全制度作以记录。

对院内各种机动车管理要求:

  1.  机构应任命专人对院内机动车进行管理。

  2.  行车前应先查看前方及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号后再开车。转弯时应减速,鸣号,开方向灯或打手势。通过主要通道时必须在机动车通道上行驶,不得使用人行道线。

  3.  各种车辆必须经过相应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各种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行驶。

  4.  限于院内行驶的车辆,应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监察管理的规定。

  5.  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并在醒目处设置“注意危险”标志后进行修复。

  6.  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必须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7.  载运炽热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柴油货车,油箱必须采取隔热措施,并按指定的线路行驶。

  8.  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物载重量的2/3,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处装设阻火器,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装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本流程还对车辆使用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等有详细描述。



而在《院区安全业务流程》中,强调了门卫对于车辆进出院区的控制,以及维护院内秩序,保证人流、物流、车流通畅等!



 

   事故后续发生的欠费及诉讼问题,机构严格依据合同条款执行相关护理责任,并留有完整护理记录,即可充分应对!本平台以往分析过的弃养老人案例可提供参考措施。

 

  各类交通事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在养老机构的日常安全管理当中,也要从车辆进出、维护、使用,驾驶员及机动车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提前制定流程,减少院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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