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浙小纪说规范-“普法普纪”专栏给大家解说的是“玩忽职守罪”, 该罪名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广大干部员工在工作中应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切实强化遵规守纪的底线意识,坚持担当作为的实干作风。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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