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四成上市公司发布ESG报告,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仍待提升——鄂、湘、赣三省上市公司环境信披调研

文摘   2024-12-09 08:00   新加坡  

PART

01
调研背景

在长安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慈善信托的资助下,上海青悦通过对长江中下游湖北、湖南、江西三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公开现状进行调研,梳理公开问题并推动解决,推动长江流域上市公司环境管理的提升。


    法律法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1]15号 自2021年6月28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以下主要环境信息:


(一)排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六)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并可以参照上述要求披露其他环境信息,若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应当充分说明原因。鼓励公司自愿披露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披露主体应当核算并披露报告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将不同温室气体排放量换算成二氧化碳当量公吨数。披露主体应当披露温室气体范围1排放量、范围2排放量,鼓励有条件的披露主体披露温室气体范围3排放量。

披露主体或者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被列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排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以及国际环境公约规定的受控物质的种类、名称、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环保绩效等级情况(如有)等,鼓励披露主体按照业务单位或设施、来源类型、活动类型等分类披露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


    调研范围    

本次共对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共计385家A股(含A+H股上市)上市公司进行调研,其中湖北150家,湖南146家,江西89家。



385家上市公司中,共发布146份ESG报告,报告发布率约为37.9%。从发布报告类型来看,可持续发展报告7份,ESG报告77份,社会责任报告62份。地区报告发布率湖北40%,湖南32.9%,江西42.7%。



报告数据来源:https://data.epmap.org/product/reports


*上述及后续分析统计,仅以上海青悦收集统计的数据为准,受限于数据收集的局限性,不排除有错漏的可能。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青悦esg@epmap.org。


PART

02
披露现状

上海青悦重点对三省上市公司环境处罚、碳排放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就其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推动跟进。


    环境处罚披露    

■    涉及处罚公司中半数仍存在披露问题,已推动1家公司补充披露。



2023年度,上海青悦共收录三省上市公司环境处罚89条,其中罚金在10万元及以上的有53条,单次处罚金额最高达780.1万元。



89条环境处罚共涉及35家上市公司,其中17家已披露,3家存在披露不全,15家未披露环境处罚情况。


涉水类环境处罚:

89条环境处罚共有26条涉及水污染问题,其中12条因超标排污,10条因逃避监管违规外排,3条因未及时采取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1条因在线监测造假。


涉及超标排污的处罚中,除2条为养殖类公司,其余均为污水处理公司;涉及逃避监管、违规外排的处罚则相对分散,环卫、化工、养殖、造纸、采矿、制药及污水处理公司均有发生;未及时采取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的处罚,3条均为养殖类公司,由于养殖污废处置不规范而发生环境污染,但相关公司未能有效采取措施而被处罚;1条在线监测造假为污水处理公司。



从披露现状来看,26条处罚中21条相关上市公司已在年报中披露,披露率较高。5条未披露,共涉及5家上市公司。


处罚数据来源:https://data.epmap.org/product/punishment


未披露推动:

针对18家环境处罚披露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上海青悦也向其发送了晚上环境处罚披露的建议信,建议相关上市公司强化环境处罚信息披露。



建议信发出后,我们有收到1家公司的主动反馈,反馈指出相关处罚披露在了《2022年年度报告》中。



对于未反馈的上市公司,我们也选取其中涉及未披露处罚较为严重的向上交所和深交所进行反馈,进一步进行推动。



推动反馈:

目前,上海青悦已收到深交所对于4家上市公司的反馈,反馈中指出2家涉及处罚的公司非重点排污单位及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因此非必须在年报中进行披露(对于年报披露准则的条文不同机构有不同看法);1家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家已补充披露。


    碳排放披露    

■    约18%公司披露了碳排放相关内容,未披露仍为多数。


目前的年报披露准则未强制要求披露碳排放情况,仅鼓励披露碳减排措施及效果,故能披露碳排放情况的上市公司仍为少数。


385家上市公司中,共有6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碳排放情况,其中61家披露了自身碳排放总量,7家仅披露减碳成效(若该公司披露减碳成效时仅披露相关工作无任何量化成效,则视为未披露)。


*碳排放披露内容为AI解析+人工复核,不排除有错漏的可能,如有任何问题可联系青悦。



61家披露碳排放总量的公司,2家在年报、59家在ESG报告中披露。

7家披露减碳成效的公司,5家在年报、2家在ESG报告中披露。


碳排放数据提取分析来源:https://esg.epmap.org/dig


未披露推动:

上海青悦对其中26家子公司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有披露碳排放量的上市公司碳排放情况进行了对比复核,暂未发现有公司存在依法披露碳排放量超过报告碳排放量披露的情况。

    污染物披露    

■    发现5家上市公司子公司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量总和超ESG报告披露量,已在沟通中。


目前的年报披露准则仅要求涉及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并非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


385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1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污染物排放情况,其中湖北有48家披露,湖南江西各有35家披露。


*污染物披露内容为AI解析+人工复核,不排除有错漏的可能,如有任何问题可联系青悦。


从披露途径来看,15家ESG报告和年报均有披露,37家通过ESG报告披露,66家通过年报进行披露。


污染物数据提取分析来源:https://esg.epmap.org/dig


未披露推动:

上海青悦对其中30家子公司在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中有披露污染物排放量的上市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对比复核,发现有5家上市公司存在子公司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量总和超过ESG报告披露量的情况,并向他们发出了沟通函,沟通相关情况。



推动反馈:

目前,已收到1家公司的初步电话反馈,反馈中指出差异的主要原因来自于数据统计口径的差异,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相关披露工作。


PART

03
总结建议

从披露现状看,ESG报告发布率三省仍有所不足,超半数公司仍未发布ESG报告,未能充分展示自身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相关工作。未来随着监管要求的不断提升,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披露ESG报告并不会太远,未发报告的上市公司还是应当早做准备。


在环境处罚披露方面,得益于监管规则的完善,披露情况虽相较过去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但问题还是有存在。如对于已下达但后续因各种原因撤销的处罚,发生在上年度但实际收到处罚在本年度初期的处罚(部分公司会在发生年度的报告期内进行披露,而收到处罚年度的报告期便不再披露),非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环境类处罚(如破坏林草被林草部门作出处罚,城管部门作出涉及固废、噪声污染等的环境类处罚)。该如何更好去进行披露,仍有待研究,需要监管规则的进一步完善。


在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目前的监管规则并未对全部上市公司披露进行要求,故而披露提升仍有一定空间,大部分公司还处于披露空白期。对于已披露的公司,披露数据的质量也有待提升,特别是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统计口径的统一尤为重要,上市公司在报告中的披露内容应同其他对外披露内容保持一致。


后续,上市青悦也会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并积极推动披露问题解决及监管规则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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