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企业如何计算自己的绿色收入与支出?

文摘   2024-11-12 08:00   新加坡  

中国钢铁企业应该如何在ESG报告中向投资者及利益相关方报告自己的绿色收入与支出呢?

如果直接在《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搜索“钢铁”行业是搜不出来的,因为该目录并未按国家统计局的标准行业分类进行划分,另外也是因为有很多属于新兴行业与产业,用传统产业已无法进行有效描述,除非像欧盟一样采用传统行业+具体技术指标的方式。

但是在《<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解释说明》中,可以搜索到“钢铁”关键字,比如:

在1.4.1中,根据《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钢铁行业相关能效标杆水平如下:

这个通知中仍然采用了能效标准,尚未过渡到碳排放的标准。

那么钢铁企业为了达成这个标准的资本支出,以及达到这个标准的钢铁产品销售收入,就可以用1.4.1这个序号计入自己的绿色收入及支出,这个是可以基本与欧盟的相对标的,因为都有明确的量化限值做参考,只不过后者用的是碳排放指标,而非能效指标。

但对于1.4.2而言,就没有量化指标可以参考。

同样,为达成减碳等的数字化,对于中欧而言,都纳入了分类法,但中国的分类法没有对钢铁的温室气体排放做出明确要求,比如必须是达成1.4.1能效指标的钢铁设施的数字化才能纳入,如果能效较差的钢铁产能的数字化改造,不纳入绿色分类。

同时,有些分类没有明确提及钢铁行业,但如果钢铁行业也采用了,也可以纳入,比如CCUS,1.5.1中没有提及钢铁行业,仅提及了火电厂:

还有些疑似重复,比如1.5.3与前面的1.4.1,节能降碳与温室气体减排存在部分重叠,都提及“工艺改进”降碳:

同时,因为中国钢铁产量占全球一半以上,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因此对污染物排放也有较高要求,而欧盟因为总体钢铁产量小、排放量小、排放标准低,因此没有把污染物排放纳入要求,主要聚焦在温室气体上。

因此,中国的钢铁企业也可以把污染物排放相关的投入按序号列为绿色资本支出,比如2.2.1/2.2.2;

类似的还有2.5.6重点清洁生产改造,2.5.7园区污染治理集中化改造,3.1.2 水资源高效及循环利用装备制造,3.1.5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装备制造,3.1.7 废气回收利用装备制造,3.2.5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3.2.7 废气回收利用等等。

还有些产业目录是以“冶金”来列出的,比如:

同样,在之前被用作中欧共同分类法的基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中,涉及钢铁行业的也有这么几类:

因为《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已升级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也正在筹备升级中。

应该说,中国的绿色分类法在灵活性方面强,但在严谨性、内在逻辑性方面稍显弱了些,这样可能会导致有些漂绿的产生。

比如有些钢铁企业也投入了点环保的工作,有些数字化投入、废气治理等支出,但其单位产品能效没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标准(未来应该是碳排放标准及超低排放),其资本支出是否应该被计算为绿色支出?(其产品收入应该不能算绿色收入)

同时,钢铁领域近期又有一些新的进展,比如对低碳排放钢标准的推出,以及规范条件等。

标杆引领,首批“中国低碳排放钢(C2F Steel)”隆重发布

该标准在遵循国际规则的基础上,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建立了符合中国发展特征及资源能源禀赋的评价方法,并进行了约3.3亿吨粗钢产能排放的大规模数据验证,以热轧产品作为低碳排放钢的评价和认证单位,划分5级碳效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E级(基准值)、D级、C级、B级和A级,其中A级碳效为近零排放。

从以上名单来看,基本上就是宝武、首钢、鞍钢几家央国企,还没看到民企。

工信部就《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当前阶段,我们建议钢铁企业可以用以下方式主动在ESG报告中披露自己的绿色收入支出。

依据《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及《<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解释说明》(发改环资〔2024〕165号),《低碳排放钢评价方法》,本公司经审计的绿色收入支出如下:

对于钢铁等传统高碳行业而言,以上低碳转型指导目录更多的是可以体现在降碳和减污上的支出;而对于其中关键的绿色收入,目前阶段可以用符合“低碳排放钢标准”E级及以上水平的钢铁产品的销售收入来进行统计(指主营产品收入,其他目录中的服务性收入也当然可以计入),相信这是当前阶段一个各方可以普遍认可的方案,不至于引发漂绿质疑,以对投资者、消费者、客户等各个利益相关方展现自己的转型进展与风险控制机遇把握情况。

如果绿色钢铁产品要进军欧洲等市场,关键还是要看当地客户是否认可此定义,或者用EPD/CFP等来进行交流,中国钢协已经与瑞典国际EPD及意大利EPD签署EPD互认与合作谅解备忘录。

理论上来讲,应该是把符合巴黎协定1.5C的减碳路径要求的吨钢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钢铁才能称为绿色钢铁,但因为钢铁及能源低碳技术发展不确定性等影响,实际上几个国际组织给出的路径值也都是估算值,也不一定准确,占世界钢铁产量一半以上的中国钢铁的绿色低碳技术与应用的发展速度,是对世界整体钢铁绿色低碳化速度影响的最大变量。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公众号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往期精彩回顾:


1.新能源汽车对绿色钢铁需求分析

2.钢铁企业如何按照ISSB披露-战略篇

3.欧盟CSRD强制披露在即,出海企业如何应对“史上最严”ESG法规?

4.简化中小企业ESG报告披露的两种策略

5.香港开启全面衔接ISSB准则的进程,港股或将于2026财年迎来新的可持续披露规则

推荐阅读(点击即可进入阅读合集):

活动与论坛

书籍与讲座回顾

ESG洞见

可持续供应链

碳中和


如果您想加入ESG管理与可持续供应链付费社群,与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和供应链伙伴进行互动交流,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企业微信,工作人员会联系您并沟通入群事宜。




如需咨询服务,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助手,我们会及时为您提供相应规划与帮助。


长三角ESG与零碳研究院
本研究院致力于开展企业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等绿色经济与绿色金融的研究与咨询等工作;通过智库研究,举办论坛会议,提供咨询服务,协助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打造长三角绿色发展与绿色金融产学研协同合作交流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