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闭环管理”听上去是个挺高级的词儿,特别是在三年疫情期间被一再提及。然而疫情都结束两年了,继续“闭环管理”搞“闲人免进”这一套您受得了吗?
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谢瑞青律师就和同样来自北京的律师同行一道,在浙江省温州市代理了一起因城中村改造征收项目而由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共同组织的“闭环管理”设置关卡案件。那么,拆不动房屋能搞闭环管理这一套吗?这究竟是不是一种变相的逼迁违法行径呢?当地法院又会给出怎样的裁判呢?
l 基本案情:始于2021年的闭环管理,没个完了
委托人朱先生、陈先生(诉讼代表人)等30余户在浙江省温州市xx区某村各自拥有合法房屋。2021年前后涉案地块被纳入城中村改造征收项目范围内,已取得省政府的征地批复,但至今涉案未拆除房屋未经依法补偿,项目推动陷入僵持。
此时,属地街道办事处下辖的两个村(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却动起了歪脑筋——发布《通告》对涉案片区实施所谓“闭环管理”,要求其所划定的闭环范围内的“无关人员”限期自觉自行搬离,逾期不搬离者,故意逃避、恶意阻挠者,将面临街道、公安、执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给予严厉打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一干人等将后果自负!
闭环《通告》发布后,现有的房屋权利人外的“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该区域,区域内不得从事违法出租、无证经营等活动。其中一个居委会还购置了车辆识别系统等设备,在路口设置关卡门禁,聘请保安对来往人员及车辆予以登记等。
这么一来,闭环区域内尚未签约搬迁的“留守户”们可就难受了。据委托人们表示,快递、外卖、送煤气的等服务人员均因此无法进出,甚至连委托人的亲戚朋友及在村内种地的部分权利人都无法正常通行,相关举措已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严重干扰了委托人们的正常居住生活。
然而属地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却完全无视委托人们的强烈不满,在疫情结束后依旧我行我素,对涉案区域实行闭环管理至今!忍无可忍的委托人中的20户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谢瑞青律师,希望法律能够帮助他们彻底摆脱“闭环管理”的梦魇,重归正常的通行往来。
谢瑞青律师于是指导委托人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事处实施的设立关卡门禁等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撤离相应关卡、门禁。
2024年5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继续审理,当地法院对该案重新立案并追加社区居委会为第三人,于2024年7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律师解析:城中村改造等征拆活动中,闭环管理无法律依据
庭审中,被告xx街道办事处答辩称其从未实施设置关卡、门禁等妨碍原告通行的行为。涉案关卡、门禁及保安人员均系两个社区居委会设立,目的在于维护城中村改造片区内的安全稳定,与拆迁行为无关,也与被告无关。
且“闭环管理”所涉费用及人员均由居委会自行支出,也与被告无关,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而第三人居委会则称其“闭环管理”系基于2021年疫情防控工作之需,期间从未禁止过人员正常进出,未对该区域住户出入、区域外人员探访等构成实质影响。
谢瑞青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涉案“闭环管理”区域已被纳入城中村改造征收范围内,委托人的房屋尚未依法得到补偿安置,此种情形下被告街道办联合社区居委会采取的所谓“闭环管理”,显然系对被征收人的变相逼迁,是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及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的不当举措。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4条中更是明确指出“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案中,已有证据足以证明居委会曾于2024年3月和5月期间数次向被告街道办申请关卡门禁及安保人员的相应费用,街道办有关负责人在发票上签署“同意支付”并签字。这均表明居委会实施的“闭环管理”行为真正的组织者和责任主体是街道办,而非居委会自身。
而依据现行的征拆法律法规可知,无论是街道办还是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均无权在征收范围内擅自实施所谓“闭环管理”“设置关卡门禁道闸”等行为,街道办的被诉行为无职权依据,应予确认违法并得到立即纠正。
| 案件结果
2024年12月19日,浙江省温州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4)浙0302行初16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被告街道办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与被诉行为具有高度关联性,其实施的被诉行为无任何法律依据,一审判决确认被告xx街道办事处设置关卡、门禁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限期撤离关卡、门禁。包括谢瑞青律师代理的20户委托人在内的共30余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维护。
| 在明提示
谢瑞青律师通过本案要提示大家的只有一点——“闭环管理”绝不应被肆意滥用在征拆领域内,谁用了谁就是违法的,谁就是在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被征收人绝不可对此种荒唐行径忍气吞声,而是要敢于依法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击碎征收方对我们的无端围堵和打压。(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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