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20:22分,沙溪路段。
华灯初上,忙碌了一天的小刘夫妇出门散步,在人行道上行走不到十分钟,小刘的妻子就被后面飞驶过来的电动车撞倒了,骑电动车的是一位中年女子,见状,停下车大声责备:我一直按喇叭,你郎个就不让开哟,你是存心的吧。小刘非常生气,挥了挥了拳头,还是忍了。围观者都在指责电动车不该上人行道。最终事故是如何解决的,笔者没有再关注。这里就不多说了。其实,在綦江街头,电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的现象已经不是新鲜事了,电动车与行人发生摩擦的事故也时有发生。笔者上下班喜欢走路,傍晚也时常到街上散步,经常见到电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有时候走着走着,就会与行驶的电动车擦身而过,有时候走着走着身后就会响起刺耳的喇叭声,特别是沙溪路山予城小区--银海新城小区--圣堤亚那小区路段,这路段的人行道本来就不宽敞,路边的停车位占了部分,剩下的街面上放了垃圾桶,摆了地摊,加上街边的商铺占道摆货,堆货,支起雨棚,不宽敞的街道就更加拥挤。这一路段还有几个小区进出口,有车库出入口,进出的车辆多。已经非常拥挤了。就是这么一个拥挤路段,你走着走着,身后就会响起刺耳的喇叭声,一下小心就有一辆电动车从你身边驶过,有时候电动车还会停在街上,车主进店去用餐或购物,完全不管车停在人行道上是否影响别人通行。到了晚上,人行道街边、商铺靠墙处,基本上就都停满了电动车。更牛的是,有的电动车上还扯起风雨棚,风雨棚上还被写上:办证13258×××××字样。严重影响市容市貌……8月22日20:35分,沙溪路段。
8月22日20:33分,沙溪路段。
电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因此,电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会被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如果电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根据同一法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你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在人行道上行驶电动车。
8月22日20:33分,沙溪路上这辆小车开进人行道,停在了人行道上。
8月22日20:35分,沙溪路段这辆小车开进人行道,停在了人行道上。
编辑∣丁香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