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牵巨型贵宾犬电梯口碰上老人,无接触致其摔伤,法院:判赔36000余元
你听说过“无接触式”伤人吗?狗狗没咬人、没扑人,就这么站在那儿,也能把人吓出毛病来?这事儿还真发生了!
1.
案情回顾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4月的一天,杨大妈牵着自家小泰迪在小区里遛弯,到了电梯口准备上楼。这时候,邻居王女士也带着自家的巨型贵宾犬从电梯里出来了。
杨大妈的小泰迪看到大狗,忍不住“汪汪”叫了几声。这下可好,王女士的大贵宾被吓到了,一下子扑向小泰迪。杨大妈见状吓坏了,赶紧后退想避开,结果一个没站稳,“咚”的一声摔倒在地上。
杨大妈摔得不轻,找王女士要赔偿。王女士觉得自己的狗又没碰到杨大妈,凭啥赔钱?两人谈不拢,杨大妈一气之下把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2.
法律分析
这事儿看起来挺离谱的,狗没碰到人,人自己摔的,凭啥要狗主人赔钱?别急,咱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条法律告诉我们,养宠物的人要对自己的宠物负责。如果宠物伤到别人,主人得赔钱。但是,如果能证明是被伤害的人自己故意或者特别不小心造成的,主人可以不赔或者少赔。
那么问题来了,杨大妈的摔伤算不算是王女士的狗“造成”的呢?
法院认为,任何犬只都有可能伤人,大型犬的危险性更高。狗狗造成他人损害,不一定非要直接接触。如果狗狗靠近人,把人吓到了,导致人家摔倒受伤,也算是狗造成的伤害。
在这个案子里,杨大妈是因为害怕王女士的大贵宾才摔倒的,所以法院认为,杨大妈的伤和王女士的狗有关系,王女士应该负责。
法院也指出,杨大妈自己也有问题。她没管好自己的小泰迪,让小泰迪吵吵嚷嚷的,才把大贵宾吓到了。而且她后退的时候太快了,没注意安全。杨大妈自己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杨大妈36000多元,占杨大妈全部损失的70%。剩下30%的损失由杨大妈自己承担。
3.
案件启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养宠物的朋友们,要记住这几点:
1.遛狗一定要拴绳。不管你家狗狗多乖,多听话,出门必须拴绳。这不仅是遵守法律,也是对他人负责。
2.大型犬更要小心。大型犬的体型本身就容易吓到人,遛大型犬时要格外注意周围的人。
3.不是咬人才算伤人。狗狗不小心撞到人、吓到人,造成他人受伤,主人也要负责。
4.文明养犬,从我做起。养狗不是简单的事,要考虑到其他人的感受,尊重他人的权利。
对于不养狗的人来说,这个案子也有启示:
1.遇到狗不要慌张。大多数狗狗是友善的,不要一看到狗就惊慌失措。
2.如果害怕,可以礼貌地请狗主人控制好狗狗。
3.万一真的被狗吓到或伤到,要及时就医,保留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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