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州“专利灭零”创新券说起
科技
2024-12-31 10:30
北京
作者:吴征
2024年12月30日,苏州利来工业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来股份”)在深市创业板的IPO更新了状态,该公司自一年前启动IPO。在招股书部分披露的一个与专利有关的政府补贴项目引起了注意——“专利灭零”创新券。“专利灭零”很好理解,就是政府希望引导企业积极申请专利的一种鼓励。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以“创新券”的形式来进行的补贴和鼓励,取代了之前直接的专利申请资助。不失为一种对创新群体支持其专利申请的补救措施。因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过去几年的规定,已经要求和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取消对专利申请环节的资助和补贴。于是大量政府对专利项目的资助改为专利运营端的各类项目的补贴,例如之前深度分析的深圳和上海的补贴政策,这实际上导致了申请端出现“补贴真空”。实际上这反映出国家专利主管部门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当下所暴露出来的各种专利乱象的根本,到底在哪。
按理说,如果认为专利申请量激增,编写专利和低质量专利层出的“元凶”,就是过去十多年政府刺激搞专利申请资助所造成的,那么理应在已经取消各种资助后,这种现象应该消失才对。然而恰恰相反,这种情况依然存在,而且持续增长的专利继续涌进专利局。这也说明了资助和补贴只是一种因素,而非决定因素。但是结果却成了整个事件的“替罪羊”,取消的后果就是有更多的真正创新者失去了获得国家资助的渠道,导致社会包容性创新被大量阻碍和扼杀。因此,之前施行的对前端申请的补贴,并非是这项工作本身有问题,而是在执行这个工作的过程中,被大量本不需要补贴或是假创新所占用了,导致原本应该被资助和补贴的群体没有得到应有的国家鼓励。所以,改革的话,重点应当是如何将政府的补贴和资助真正送到中国广大真正在创新的群体手中,而不是以有专利就能领补贴这么简单粗暴的方式。然而,现在的情况是“一刀切”,将前端与创新群体最紧密接触需要补贴的环节砍掉了,资金反而到了后端所谓的运营和服务环节,最终补贴的不是中国广大创新者,而基本是中介服务机构。试问,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大量资助和鼓励,能否代替中国的创新者与美国在科技竞争中,赢得胜利?而且一些所谓的中介机构很多构成也是来自于国家专利主管部门的离职人员,形成了早期的一边有人出政策,一边有人承接项目的奇怪现象。但从最终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来看,这种模式对提升中国创新能力,并没有显著的促进。虽然还不确定苏州这个“创新券”的作用中是否有变相的可以补贴一些企业的专利申请成本的作用,但是在各地普遍按要求取消了前端补贴的情况下,还能有一些类似“创新券”的方式起到替代作用,总体来看是一个好事情。实际上,创新券已经在全国很多地方成为政府鼓励企业在全流程创新上给予支持的一种形式。
例如,苏州就明确规定了创新券的适用范围,包括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所有科技服务,例如研发资源使用、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在使用额度上,每家企业每年申领和使用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中,研发资源使用、检验检测服务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服务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其他服务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但是没有检索到有关苏州在知识产权和专利方面创新券的使用规定。不过在天津开发区2019年的规定中,涉及有关专利代理服务创新券的规定,并规定了实用新型每件1100元的抵扣扶持,发明每件1800元的抵扣扶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申请10件专利的创新券扶持,三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
当然还有一些地方将创新券应用于后端补贴,如上海嘉定菊园新区自2020年推出创新券政策,用于扶持专利导航、专利评估、专利培育等。总体来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全国统一取消专利申请资助后,个别地区如果能以“创新券”的形式,继续维持对于前端申请的补贴,还是一种更符合中国创新现实的举措。因为真正需要政府扶一把的中小创新实体,在起步阶段,也就是专利申请阶段才是最亟需支持的,而不是等到专利经过几年授权之后,以及真正应用了才需要。所以,当下国家和地方在专利补贴政策上,还存在巨大的优化空间。当西方主流国家都在前端补贴中小创新实体专利成本的时候,中国的坚定退出政策,未必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