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国200余年,已举办60届大选。为何美国大选是4年一次?为什么美国总统的任期相对较短?谁在美国大选中拥有投票资格?如果我们放眼更长远、更广阔的历史时间和空间,具体到美国革命和建国时期,从当时主流的政治文化去理解,或许会得到上述问题的答案。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李剑鸣的史学专著《美国建国时期政治文化的主流》,借鉴了政治学、历史社会学和语言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深入历史语境与史学语境,展现了美国早期政治史上诸多纷纭复杂、变幻多姿的场景,揭示了美国建国一代政治思维的方式、内涵及其意义。本书第一章聚焦于美国革命中的精英与民众,采用精英和民众博弈的解释框架,结合美国革命各个阶段的具体历史语境,深入阐述了精英与民众之间的分歧与共识、冲突与合作、博弈与妥协,展现了他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并以“精英和民众的共治”来界定美国早期统治体制的特征,深刻影响了后来美国国家政治、社会的演变,乃至今天美国人某些思维方式,颇具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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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中的精英与民众
普通民众对于精英控制的不满和抵制,通常是由于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或是他们的急切诉求遭到上层的反对和阻挠,因而对富人和精英产生带有偏见的不信任感。1772年费城的报纸上有文章论及,经验表明,那些受托以维护“最为神圣的自由”的人,经常陷入腐败;因此,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必须选择来自农场主和工匠等“中等人群”的“有美德而正直的人”,这样的人鄙视贿赂,最了解自由的价值。有时,民众的代言人还会把民众和精英的分歧上升到“身份意识”的高度。他们承认自己没有上层精英那么富有和显赫,但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却彼此平等,而且对于新体制而言,普通人乃是比精英更有益的力量。宾夕法尼亚的激进派并不反对保护财产权利,但不喜欢巨额财富,也不信任富人。他们提出,“巨大份额的财富集中在少数个人手中,对人类的权利是很危险的,对人类的共同幸福也具有破坏性,因此,每个自由的国家都有法律上的权利不鼓励拥有这种财产”。费城学院数学教师詹姆斯·坎农,在宾夕法尼亚制宪代表选举时提醒人们,所谓起草宪法需要丰富的学问、见闻和知识的说法,乃是纯粹的上层阶级观点;实际上,那些极为富有的大人物并不值得信任,因为他们总想确立“社会差别”,并以此获得好处。他的意思是说,那些巨富豪门总是拥有与“共同福祉”对立的特殊利益,不可能制定出有利于当前和后世幸福的宪法;而要制定一部“好宪法”,就必须选择“与我们拥有相同情感和利益的人”参加制宪会议。因此,他和马特拉克、扬、潘恩等人一道,号召在选举制宪会议代表时不选富人,也尽可能少选“有学问的人”。有位署名“监管人”(A Monitor)的作者写道,在南卡罗来纳,选民乃是“本州最初和最后的资源”,即便最底层的选民也不会比“大富豪”低下;“选民是财富和权力的来源”,他们的劳动和勤奋创造一切财富,而“律师和其他大富豪”则依靠他们的“汗水和磨难”来维持其“傲慢和排场”。”
显然,这类言论包含某种朦胧的“阶级意识”,把上层精英和普通民众置于二元对立的关系中,贬抑前者而称颂后者。在当时那种“多疑症”盛行的政治文化中,激进的普通民众及其代言人更倾向于认为,富裕的上层总是在酝酿和实施压迫穷人的“阴谋”。一方面,“绅士们”不愿看到过多的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因为他们觉得普通人“不配做他们自己权利的保卫者”;另一方面,那些富人们又借助法律的偏袒,通过欺骗和剥夺穷人而获取财富。那种追逐金钱、利用财富来扩大私利的人,被鄙夷地称作“唯利是图的有钱人”(moneyed man)。在独立战争所造成的不断恶化的经济形势中,普通民众目睹少数富人乘机谋利,以穷人的不幸为代价而致富,享有优裕的生活,于是对富人的怨愤和不满随之激增,更加猛烈地抨击他们的“贪婪”和“无耻”,把他们对穷人的“压迫”与当年英国对殖民地的“暴政“相提并论,并称穷人在为富人们“流血牺牲”,却成了“垄断和勒索”的最大受害者。
1786年,在一篇署名“手艺人”(Tradesman)的文章中,精英和民众二元对立的观念以及民众主义意识,得到了更清晰、更强烈的表达:
这位作者以“手艺人”为笔名,非但表明自己是区别于“绅士们”的普通劳动者,而且还以这种身份为荣,因为普通劳动者是社会的多数,是“自由人民”的主体。他站在普通劳动者的立场上,毫不掩饰对于上层精英的鄙视和不信任,为民众的政治自主意识留下了一份生动的“告白”。他这里所讨论的问题,正是邦联后期困扰各州的一个普遍难题,即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许多人(主要是小自由持有者)深受税收和债务的重压,强烈呼吁各州议会制定相应的救济措施,以缓解他们的困境。这类诉求直接触犯债权人和富人的利益,对其财产安全和政治权势构成威胁,于是引起激烈的争议。“手艺人”在文章中斥责上层精英玩弄手腕,谋求私利,并警告他们不要糊弄民众,不要低估民众的政治自觉;同时也呼吁民众采取积极行动,捍卫自己的自由和利益。这段不长的文字营造了一种上层精英和普通民众截然对立、贵族寡头制危害自由体制的紧张氛围,至为鲜明地表达了民众对精英的猜忌和敌视。
精英领导人着力渲染民众的“拉平”和“无法无天”倾向,而普通民众及其代言人则常以贵族制的压迫和(政治)奴役来描述精英统治的危险。这就更突出地显示了民众和精英在政治文化上的对立。普通民众及其代言人指责说,那些“大人物”(nabobs)一心要实行“铁棍的统治”,要让人民服服帖帖;他们要求人民“服从法律”,其实不过是用以“奴役”人民的幌子。当独立的时刻到来之际,不少人担心富裕的上层会借机建立贵族制,把欧洲的等级制度和压迫性体制移植到美国。1776年,《纽约公报》有文章指出,有一个“贵族小团伙”正在“绞尽脑汁以挫败我们高尚的事业,使普通的和中等的人民成为替他们负重的牲口(beasts of Gurthen)”。这位作者同时也声言,那些“自由人”既然不肯接受英国国王、贵族和平民院的奴役,也就不可能再让别人骑乘在他们的背上。同年,宾夕法尼亚有人写文章为1776年宪法辩护,用相似的语气抒发了相似的感受:虽然1776年宪法确立的体制对于防止暴政来说乃是“明智而必要的”,可是却“大大地冒犯了我们某些绅士”,因为他们把人民当作自己的财产,当作“负重的牲口”,生下来就只配供那些“天生的老爷们”(Lords of Creation)来统治。费城那些拥护1776年宪法的“宪法派”,也懂得利用贵族和普通人二元对立的话语,把力主修宪的“共和派”指斥为“托利派贵族”,称他们力图在州议会设立一个“贵族院”。这类指控正中边疆农场主的下怀,因为他们对东部的政治和政客一直心存疑虑。托马斯·扬在一篇文章中也谈到,“一些有地位的人”希望在北美建立“在欧洲常见的领主和封臣(Lord and Vassal),或首领和仆从(principal and dependent)的制度”。从殖民地留传下来的英国法律和习惯,也因为带有压迫性而受到基层社会的厌弃。在新体制运作数年以后,有些人觉得这种体制已沦为富人和权贵欺骗、掠夺普通人的工具,法律和法官都不过是他们的帮凶而已,如1787年宾夕法尼亚的日尔曼敦就有一群人说,当地居民正在组织起来以作“抵御法律掠夺的盾牌”,他们决定用仲裁方式来处理有关的案件,以“防止人民被法律的诡计所骗而浪费他们的财产”。
按照民众代言人的逻辑,普通人和“大人物”在财富和社会地位上有着极大的悬殊,这种悬殊必然投射到政治领域,集中体现为民主制和贵族制的斗争,其实质则是自由和奴役的较量。1784年3月,查尔斯顿的酒馆老板威廉·汤普森,因一件小事同本州大人物约翰·拉特利奇发生纠纷,拉特利奇要求州众议院介入调查,结果使汤普森受到惩戒。汤普森将事情的原委写成文章,交给报纸发表,直指此乃“贵族制”作怪。当地的“海员反英协会”抓住此事做文章,对上层和议会的“贵族制”大加抨击。也就在这一年的下半年,南卡罗来纳即将举行一次选举,一篇署名“监管人”的文章号召选民积极参加投票。这位作者宣称,在南卡罗来纳,某些领导人正在致力于破坏“作为民主基础”的平等原则,他们一旦得手,就会使“穷人、中等的人,甚至许多富裕的公民”变成“少数野心勃勃、贪得无厌和居心叵测的家族”的“奴隶和工具”。这些人会悄悄地攫取权势,压迫和剥夺普通人。因此,“广大公民”必须采取行动;一个公民如果不愿花一两天时间去投票以选出合适的立法代表的话,那么他就是一个“满足的奴隶”,不配叫做人类。目前的形势十分严峻,“大人物们”深藏着威胁自由的计划;“一旦选民的美德完了,一切就都完了”。在这位作者看来,选举乃是民主派和精英们争夺权力的场所,而普通公民积极参加选举,则是防止少数“大人物”建立贵族制的关键。
在1787年马萨诸塞州长选举期间,“谢斯叛乱”余波未平,詹姆斯·鲍登在州长任上的举措受到猛烈抨击,那些反对鲍登、支持汉考克的人,同样利用上层富人和普通民众二元对立的话语策略,以打击对手,动员选民。一篇署名“布鲁图”(Brutus)的文章写道:
他的话里处处带有“谢斯叛乱”及其所引发的震荡的遗迹,意在提醒选民,选举现任州长鲍登连任的危险在于,人民会因此失去“代价昂贵的自由”;如果把选票投给汉考克这样的“共和派”,“就能打破那些急于用铁腕统治你们的富人的处心积虑的计划”。他还把支持汉考克的人称作“我们的民主政府之友”(friend to our Democratic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