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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要点
(一)《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
2024年8月30日北交所最新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北证公告〔2024〕45号)第2-4条 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和内控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如下:
一、研发投入认定
研发投入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研发投入通常包括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及劳务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
本期研发投入为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发行人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者在对外销售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存货或其他资产的,其成本原则上不得计入研发投入。
二、研发相关内控要求
发行人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明确研发支出的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以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依据、内部控制流程。同时,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支出。
发行人应审慎制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1、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会计政策,与资本化相关研发项目的研究内容、进度、成果、完成时间(或预计完成时间)、经济利益产生方式(或预计产生方式)、当期和累计资本化金额、主要支出构成,以及资本化的起始时点和确定依据等;
2、与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摊销方法、减值等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及合理性。发行人应结合研发项目推进和研究成果运用可能发生的内外部不利变化、与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的无形资产规模等因素,充分披露相关无形资产的减值风险及对公司未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要求
(一)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是否准确、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是否合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核查中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研发人员与生产、管理、销售等其他人员是否能明确区分,研发人员从事研发工作的同时还从事其他业务工作的,相关研发支出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依据是否充分、客观;研发人员是否具备从事研发活动的能力,是否真正从事研发活动并作出实际贡献,是否属于发行人研发工作所需的必要人员;
2、研发活动认定是否合理,领用的原材料、发生的制造费用是否能在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之间明确区分、准确归集与核算;
3、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前,符合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是否依规确认为相关资产;对外销售时,是否依规对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4、发行人将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研发支出的,是否具有明确合理的依据。
(二)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对发行人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进行核查,就发行人以下事项作出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1、是否建立研发项目的跟踪管理系统,有效监控、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合理评估技术上的可行性;
2、是否建立与研发项目相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制;
3、是否已明确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得到有效执行;
4、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相关标准在报告期内是否得到一贯执行,研发人员薪酬支出相关核算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5、报告期内是否严格按照研发开支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是否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是否存在为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所得税加计扣除等原因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
6、是否建立研发支出审批程序。
(三)对于合作研发项目,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还应核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合作背景、合作方基本情况、相关资质、合作内容、合作时间、主要权利义务、知识产权的归属、收入成本费用的分摊情况、合作方是否为关联方;若存在关联关系,需要进一步核查合作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四)对于研发支出资本化,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从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与验收、研究阶段及开发阶段划分、资本化条件确定、费用归集及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等方面,关注发行人研究开发活动和财务报告流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一贯执行,对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谨慎性和一贯性发表核查意见:
1、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划分是否合理,是否与研发流程相联系,是否遵循正常研发活动的周期及行业惯例并一贯运用,是否完整、准确披露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划分依据;
2、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是否均已满足,是否具有内外部证据支持,应重点从技术可行性,预期产生经济利益方式,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等方面进行关注;
3、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差异的合理性。
(二)《发行上市审核动态》
2024年10月14日,北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动态 创新性评价专刊》(总第11期),截至2024年6月底,北交所上市公司249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92.37%,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占比48.19%;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为3,174.67万元,最近三年平均研发强度(剔除未盈利企业)为5.97%,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16.44%;平均每家公司拥有90名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17.52%;平均每家公司拥有22项发明专利。3家公司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0家公司被评选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文件明确指出,保荐机构在推荐企业申报北交所发行上市时,应当充分评估企业是否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1、通过持续开展研发投入,
维持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1)资金投入
·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在3%以上(研发强度高);
· 或者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金额大);
· 或者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以上,且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增长快);
(2)人力投入
· 最近一年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或者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2、通过独立或合作研发形成知识产权成果
并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 拥有I类知识产权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50项以上。
3、积极参与标准研究制定并形成一定成果
· 参与制定过2项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信息披露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十一条要求,简要披露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一般涉及以下方面:
1、创新投入:前期持续研发投入情况,如研发支出、研发人员、研发设备、研发模式、科研激励机制、参与或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专项课题情况等;
2、创新产出:包括独立或合作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产业化情况等;
3、创新认可: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在国内或国际市场占有率,与国内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或资质认定等;
4、在研发设计、采购、生产与销售等环节借助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催生出新业态新模式的具体情况、盈利前景以及竞争优势等;
5、发行人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或新设备、新方法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的,还应当披露其在提升产品质量、产业链升级、降本增效,以及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等方面形成的竞争优势情况。
创新特征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尽量作定量分析,确实无法定量分析的,应针对性作出定性描述。
三、近期问询案例
(一)研发费用核算准确性
请发行人:(1)说明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内容、人员数量及变动情况,研发人员的学历分布情况,相关学历是否能胜任对应的研发工作,主要研发人员的从业履历、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的研发活动及相关成果;说明报告期内关于研发工时的内控制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研发人员是否兼职从事其他非研发工作,是否存在其他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的情况,相关人员的工时、薪酬如何核算。
【回复思路及建议】
一、说明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内容、人员数量及变动情况,研发人员的学历分布情况,相关学历是否能胜任对应的研发工作,主要研发人员的从业履历、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的研发活动及相关成果
1、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
公司研发人员为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以研发项目形式开展研发工作,主要负责公司新产品技术研发以及现有技术的改造和提升,主要从事研发业务。发行人通过员工工时登记表统计参与研发项目人员的工时。研发项目立项时,会明确参与研发项目的主要人员安排,并由研发项目负责人审批确认。项目执行过程中,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每月按实际从事工作的内容向研发项目负责人汇总工时统计台账,每月由研发项目负责人根据台账汇总形成研发项目工时统计汇总表,交由研发部负责人进行复核。
财务部根据研发部提交的经审核的研发项目工时统计汇总表,编制研发人员工资明细,并将研发部工成本分摊至相应的研发项目中。公司研发人员均实际参与研发活动,研发人员的划分准确。
2、研发人员工作内容
公司研发人员的工作内容情况如下:
3、研发人员数量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情况如下:
4、研发人员的学历分布情况,相关学历是否能胜任对应的研发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学历分布情况如下:
发行人主要研发工作主要系根据客户需求而作出的产品工艺改进、质量完善等方面的研发。对研发人员除了理论知识的要求外,长期的实践经验以及熟练的操作能力也尤为重要,因此,公司研发人员相关学历可以胜任新产品测试、调试等研发活动工作。综合以上实际情况,公司研发中心的人员学历整体相对较低,但是不影响研发成果的形成和公司业务的发展。
5、主要研发人员的从业履历、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的研发活动及相关成果
公司主要研发人员的从业履历、报告期内从事的研发活动及相关成果情况如下:
二、说明报告期内关于研发工时的内控制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研发人员是否兼职从事其他非研发工作,是否存在其他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的情况,相关人员的工时、薪酬如何核算
1、研发工时的内控制定及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研发工时登记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1)根据研发项目的不同,研发部的人员组成各研发项目小组;
(2)研发部的人员每月末将员工工时登记表报各研发项目小组负责人复核;各研发项目小组负责人根据项目安排、出勤情况复核并汇总研发项目工时统计汇总表,并提交研发部负责人审核;
(3)财务部根据研发部提交的经审核的研发项目工时统计汇总表,编制研发人员工资明细,并将研发部工成本分摊至相应的研发项目中。
2、研发人员是否兼职从事其他非研发工作,是否存在其他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研发人员兼职从事其他非研发工作。
公司存在其他岗位人员兼职从事研发工作的情形,由专人按月统计所有参与研发项目的人员实际参与具体研发项目的工时,考勤表按研发项目每月汇总后需经研发项目人员签字确认、技术中心负责人复核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审核。职工薪酬依据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工时进行划分,财务部门根据考勤表统计的研发工时占总工时的比重在研发费用和其他科目之间分摊,分配标准合理,内部审核机制完善,计入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均为研发活动开支,划分准确。
请发行人:(2)说明报告期内研发人员薪酬低于公司平均水平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进一步对比说明研发人员薪酬占比显著高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商业合理性,研发人员及薪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回复思路及建议】
一、研发人员薪酬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偏低,主要原因除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经营规模、融资能力等方面更具有优势,提供的员工薪酬相对较高以外,还受研发人员学历背景、年龄、公司所处地区等因素综合影响。
基于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研发模式,公司的产品研发和设计对研发人员的设计经验及行业理解要求更高,对其学历要求相对较低。
综合上述,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进一步对比说明研发人员薪酬占比显著高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商业合理性,研发人员及薪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薪酬占比情况对比如下:
2、研发人员及薪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公司研发人员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资薪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所有参与研发项目的人员均根据实际参与具体研发项目的工时,按研发项目每月汇总后需经研发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研发部负责人复核后,提交至财务部。公司按照考勤工时分配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归属费用及各研发项目的职工薪酬,分配标准合理,内部审核机制完善,计入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均为研发活动开支,研发人员薪酬核算真实准确。
请发行人:(3)说明发行人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占比明显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列表说明研发领用材料的最终去处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各项占比情况,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如存在“按成本转回生产成本”“废料变卖”等情形,请说明结转至生产成本的材料定价标准、回料的可利用性,并与破碎料的定价、回收、利用情况进行比较,是否存在生产利用工艺上明显差别,并列示冲减领料前后的情况。
【回复思路及建议】
一、列表说明研发领用材料的最终去处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各项占比情况,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材料的领用、最终去向及占比、投入产出比明细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主要为A等主要材料。报告期内研发材料的最终去向情况如下:
1、形成研发产品,送样进行测试
公司对研发试制产品进行检测后,需要对产品技术指标和用途进行判断,需进行检测的研发试制产品由公司送至客户处进行产品测试。用于产品送样测试的研发产品确认研发费用。
2、回料入库、形成研发废料
由于研发结果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调整结构、优化参数等过程中产生的部分试制品不符合预期性能标准,无法对外送样,研发项目人员逐一对研发余料状态进行识别,进一步确定研发余料的去向。
对于经检测可进行回收利用的部分,公司办理入库并进行生产回用。公司办理入库时根据投入直接材料成本确定入库金额,并冲减当期研发费用,结存单价根据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出,生产时计入生产成本。
对于外观品类不清晰、材质混杂、品质较低,或经检测其物理参数变化对产品质量和性能影响不可控的部分,公司对其进行报废处理。研发废料市场价值较低,不办理入库,公司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废料销售集中处置。对于销售部分的研发废料,公司按照其销售金额冲减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过程中的实验或测试主要是对研发产品性能的反复测试,而非破坏性实验,研发余料的材质状态可利用率较高故回料入库占比较高。同时,因各项目的研发方向、工艺不同以及不同期间所处项目阶段不同,报告期内,回料入库和研发废料的占比不具有规律性。
3、合理损耗
公司研发活动的样品试制阶段需要对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等进行反复试验,研发产品在试验和切割、打磨等过程中会产生无法回收的废料,形成研发材料的合理损耗。合理损耗的材料在研发材料领用时直接归集至研发费用,后续不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研发项目具有多样性,各项目的研发方向、工艺不同以及不同期间所处项目阶段不同,其产生的合理损耗不具有规律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研发领用材料的最终去处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研发材料的投入产出比具有合理性。
二、如存在“按成本转回生产成本”“废料变卖”等情形,请说明结转至生产成本的材料定价标准、回料的可利用性,并与破碎料的定价、回收、利用情况进行比较,是否存在生产利用工艺上明显差别,并列示冲减领料前后的情况,公司存在研发回料和研发废料销售的情形。
1、研发回料
研发部门根据研发余料的外形、混杂程度等进行筛选,初步判断余料是否可回用。对于初步判断为可回用的研发余料,按照主要材质分类进行破碎、批混、造粒(如需)等处理,品质部对处理后的余料进行检测。公司对于经检测其性能指标满足生产要求时,办理研发回料入库并用于生产领用。公司办理入库时按材料的可变现净值确认存货,并冲减当期研发费用;生产领用时计入生产成本。公司根据研发回料的材质、性能指标等综合判断,确定生产使用研发回料的产品批次及回用比例。
2、研发废料
公司对于经检测其性能指标不满足生产要求的产品,对其进行报废处理,形成研发废料。可销售部分的研发废料主要为A,销售价格主要参考A回收价格。
3、研发材料冲减领料前后情况如下:
请发行人:(4)列表说明报告期内的主要研发项目及费用构成情况,费用及构成是否与相关项目的研发活动相符。
【回复思路及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的费用构成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①2024年度
(二)完善研发人员数量相关信息披露
请发行人:①说明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变动的原因,说明研发人员划分依据与划分口径。
【回复思路及建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分别为A人、B人和C人,公司参与研发的人员为专职研发人员及兼职研发人员。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管理制度》,产品研发中心的人员每月末将员工工时登记表报各研发项目小组负责人复核;各研发项目小组负责人根据项目安排、出勤情况复核并汇总研发项目工时统计汇总表,并提交研发部负责人审核。划分标准合理,核算归类准确,有效保证了研发人员核算的准确性,不存在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
②说明发行人研发人员认定依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回复思路及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第一条关于研发人员认定:“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在研发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中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技工等。发行人应准确、合理认定研发人员,不得将与研发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人员,如从事后勤服务的文秘、前台、餐饮、安保等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
公司研发人员主要为负责或参与新产品的开发及生产工艺匹配、新产品应用性能效果测试、现有产品及生产工艺升级改进等工作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均为专职的研发人员。公司研发人员均为真正从事研发活动并作出实际贡献的相关人员,研发人员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与公司研发活动匹配,具备从事研发活动的能力。公司研发人员的认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
(三)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
(1)说明内外贸定制或常规产品的区分标准、定制化产品的业务流程、涉及研发人员的数量和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设计成果在其他产品或领域的应用情况分析如何准确区分研发和生产环节。
【回复思路及建议】
公司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进行归集与核算,研发费用包括职工薪酬、材料费、折旧及摊销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管理制度》,规定了研发活动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对各类研发费用,公司均通过建立研发项目台账进行归集。
公司研发费用及生产成本的区分方法及流程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研发项目设立了项目台账,登记核算与研发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以确保计入研发项目的费用符合公司《研发费用管理制度》中所明确的标准。材料费用按照领用部门区分为研发领用与生产或其他环节领用归集,对研发领用的材料按研发项目计入研发费用。实际发生支出时,财务部严格按照研发支出的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费用,并与相关支持性文件及部门审核文件核对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符合研发费用归集要求的研发支出归集至对应的研发项目台账中,不存在将应计入营业成本的相关支出作为研发费用列报的情况。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及相关会计政策,公司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的归集核算能够明确区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结合研发、生产具体环节的划分标准、相关支出在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之间的归集和分摊标准,说明是否存在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混同的情形、影响金额及整改措施,并分析相关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回复思路及建议】
1、研发和生产流程、具体环节的划分标准
发行人主要研发流程主要包括研发项目立项、研发项目实施和研发项目验收及结项,具体如下:
发行人主要生产流程包括制定生产计划、下达生产计划订单、备料生产和验收入库,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发行人研发环节依据“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确认研发项目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研发活动的实施、结项验收等活动;生产环节系根据“生产计划订单”进行批量生产活动。发行人研发环节和生产环节有明确的划分标准和开展方式,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区分明确,能够分别独立开展相关活动。
2、相关支出在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之间的归集和分摊标准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研发材料支出、折旧与摊销、股权激励。
(1)职工薪酬
公司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相关支出。公司严格依据研发制度相关规定和员工所属部门及岗位性质,将专门从事研发活动、承担研发任务的员工,按照具体工作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确定为专职研发人员,并将专职研发人员的薪酬全部计入研发费用。
公司专职研发人员包括项目研发部和工艺部人员,其中项目研发部下辖实验中心和样件组。专职从事研发工作的员工不从事生产活动。
此外,研发部门开展研发活动时会根据需要借调部分生产人员以协助研发样件打样工作。公司会将借调人员的研发工时登记确认,根据其研发工时和生产工时数,将其薪酬在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之间进行分摊。
(2)研发材料支出
研发材料支出主要系公司进行研发活动所需的原材料以及工检夹模等。原材料包括铝材和其他配件辅料。工检夹模主要系研发活动所需要的工装、检具、夹具、模具等。公司根据研发领料单登记的项目归集具体研发项目的材料支出;同时研发过程中会产生废料和研发样品,当研发活动产生可回收废料或者研发样品时,经办人员会将数量登记入库,并单独设立研发样品台账和废料台账,其中进行销售的研发样品入库后与存货统一管理,废料入库后与生产废料统一进行处置,公司根据销售样品及废料成本冲减研发费用。
(3)折旧摊销费
公司有专门用于研发项目的设备,研发专用设备主要位于研发中心,设备折旧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对于研发过程中需要临时借用生产设备的情况,由于使用量较小,出于成本效率的考虑,公司未将研发活动中临时借用的生产设备折旧分摊计入研发费用。公司报告期内不涉及其他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在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间分摊的情形。
(4)股权激励费用、委外研发费及其他
公司股权激励费用按照授予对象所属部门分别计入期间费用及生产成本中。委外研发费为公司基于自身需求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究开发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以及所属研发项目进行归集和核算。其他类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液氮费、电费、试验费用等,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以及所属研发项目进行归集和核算。
3、是否存在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混同的情形,相关内控设计和执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结合公司研发活动实际情况,已建立了《研发管理制度》《研发项目预算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研发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研发支出内容、用途、性质据实核算研发费用,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和其他费用划分清晰,不存在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混同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之间具有明确的归集和分摊标准,核算归类准确,不存在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混同的情形,公司研发费用归集相关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执行有效。
咨询热线:13682328076,1351083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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