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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收到日期:2024年11月18日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类别)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 / 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 / 关联关系 |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挂牌公司 |
黄永权 |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董事、总经理 |
黄志贤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长 |
黄永翔 | 董监高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
袁立雄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
杨光冉 | 董监高 | 时任财务总监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高德信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高德信通过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昊铭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虚构2018年至2021年商企互联网接入、数字电路服务业务收入;通过伪造用户数据虚增2018年至2021年家庭宽带业务收入。2018年至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6007.36万元、12386.59万元、13766.04万元、12950.5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8.11%、59.77%、75.26%、63.27%。高德信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1月9日,高德信公开披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申报稿)等文件,所涉报告期为2018年至2021年6月,后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两轮审核问询后更新了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2022年4月1日,高德信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因上述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数据,导致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形。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合上述事项,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等条款,拟对公司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000万元罚款,拟对黄永权等5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27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拟对黄永权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一旦决定执行,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已另行聘请相关律师团队,充分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本次拟处罚相关内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1号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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