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国的财产制度,作为一个显然的宗教场所,巴黎圣母院应该是属于教会的私有财产才对,可为什么她是“国家财产”呢?
在法国全国42258座天主教教堂中,93座为大教堂(cathédrale),其中86座属于中央政府(Etat)的财产,其余4万多座教堂和小教堂(églises et chapelles)则是市镇(communes)这一级地方政府的财产……
图片来源/Crédit Photo:F360
作者 |儒思忧|© 法兰西360
巴黎人和法国人与巴黎圣母院保持着一种很特殊的关系。
这种特殊关系,首先是一种超乎宗教的历史与情感关系,正如马克龙在2019年4月15日深夜巴黎圣母院大火刚刚被消防员扑灭后,在火灾现场即兴讲话立下重建圣母院誓愿时所说的:“巴黎圣母院是我们的历史,我们的文学,我们的想象力;在这个地方我们经历了我们所有的重要时刻:各种瘟疫﹑历次战争﹑我们的解放”……
然而,除了这种与“我们的历史”和“我们深沉的命运”的关联之外,巴黎人和法国人与巴黎圣母院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切切实实的“财产”关系:因为,巴黎圣母院不是法国天主教会的财产,而是法国中央政府拥有产权的“国家财产”……
对此,人们大概一定会感到奇怪或不解:按照法国的财产制度,作为一个显然的宗教场所,巴黎圣母院应该是属于教会的私有财产才对,可为什么她是“国家财产”呢?
解答这一问题,恐怕得从具有法国特色的“政教分离”说起。
如众所周知,法国目前是一个实行政教分离的国家。而国家与教会之间的关系是通过1905年制订颁布的“政教分离”法律(Loi de la laïcité)进行调节,并得到“理顺”的。
对于法国来说,1905年的“政教分离法”是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它不仅发明了一种法国式的“政教分离”原则—即确立信仰自由,国家保证各种信仰权的自由行使,要求教会中立—,而且还规定了国家与教会之间的人事与财产关系;
比如,在人事关系方面,国家不再负担神职人员(主教﹑神甫﹑牧师﹑犹太教法师等)的工资,与此同时,国家也失去关于主教任命的否决权,主教任命权完全由罗马教宗行使;
在经济关系方面,“政教分离法”把原先属于“宗教公用事业机构(établissement public du culte)”性质(相当于“国家事业单位”)的宗教团体(教会)改变成社团协会性质的“宗教管理协会(association cultuelle)”;规定这类“宗教管理协会”有权接受用于宗教活动开支的募捐,但中央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不得给予教会任何政府补助;
与此同时,“政教分离法”也对教堂建筑的产权和使用权作出了规定。
而法国教堂建筑的产权归属,曾经有过这样一段波折:
在1789年大革命时期,法国各地的各类教堂建筑曾都被没收,成了国家或市政府财产;1905年“政教分离”法律生效后,新教﹑犹太教等其它当时已存在的教会都通过成立“宗教管理协会”购买了原来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物,成为教会自己的财产;法国政府希望势力最大的天主教会也能象其它宗教一样,赎回教堂建筑财产,但遭到了天主教会的拒绝。
当时的罗马教皇披耶十世(PIE X)因担心影响天主教会的组织机构,明令禁止法国教会成立这类“宗教管理协会”;
法国政府和天主教会为此“僵持”了一段时间,直到1907年1月2日“关于公开行使宗教信仰活动的法律(Loi sur l’exercice public des cultes)”颁布,这一问题才得到解决;
这部法律对法国教堂建筑的产权归属作出了妥协,也即规定:凡1905年以前修建的教堂建筑,其产权归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市政府所有,但国家和市政府必须免费提供给教会作为宗教活动场所;1905年以后兴建的教堂的产权则由建造者完全拥有。
按照这一法律原则,巴黎圣母院建筑物的产权历来十分清楚:它属于法国中央政府所有,也即如一般人所说的,是“国家财产”。
在这个意义上,说巴黎圣母院“象征法国,代表法国”倒还真是“名副其实”:她和巴黎人及法国人的连接不只是历史﹑精神或文学上的;即便在财产归属上,巴黎圣母院也的的确确“属于法国人民”,而不是天主教信徒和教会的专属财产……
法国国家和天主教会的这一财产关系经1905年政教分离法律和1907年法律确立之后,一直延续至今,形成了当下法国特有的宗教文化遗产格局,即:一方面,国家拥有极其丰富的教堂建筑及艺术品遗产,成为各地发展文化事业与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但另一方面,它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教堂建筑和历史文物遗产保护与维修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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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国政府究竟拥有多少座教堂和宗教文化遗产呢?
对于这一问题,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谁也无法提供一个确切的数据。
2016年9月,法国天主教最高议事与决策机构—法国主教会议(Conférence des Evêques de France)经过一次大规模的清典调查之后公布了一系列相关数据:截至2016年9月12日,法国全国共有教堂(églises)和小教堂(chapelles)42 258座,其中40 307座产权属于中央政府(国家)和/或作为地方政府的市政府,1951座属于教会的私有财产。这些数字还不包括设在修道院﹑医院﹑监狱﹑中学﹑军营中的小教堂或私人小教堂;
另外,据法国“宗教文化遗产观察站(Observatoire du Patrimoine religieux)” 2018年5月15日公布的数据,法国全国共有包括天主教在内的各种宗教建筑71920座,用于天主教会宗教活动的场所50 999处,其中包括曾经用作宗教仪式场所的教堂或小教堂废墟(ruines)和遗迹(vestiges)。
根据法国文化部遗产清典处主持的“梅里美数据库(Base Mérimée)”提供的数据,截至2019年1月4日,法国本土拥有经认定具有文化遗产价值的宗教建筑(édifice religieux d’intérêt patrimonial)的数量为:26 723座天主教教堂,512座新教祠堂(temple protestant),196座犹太教堂(synagogue),9座印度教寺院(temple hindouiste),6座清真寺(mosquée)和2座佛教寺院(temple bouddhiste)。
显然,法国式的“政教分离”在这儿造成了一种极为奇特的现象,即:信徒众多势力强大的天主教会不拥有自己从事信仰活动的场所,而世俗化的国家却是绝大部分它绝对不能介入活动的教堂的业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我们提到法国“国家拥有教堂建筑产权”时,实际上指的是:在法国全国42258座天主教教堂中,93座为大教堂(cathédrale),其中86座属于中央政府(Etat)的财产,其余4万多座教堂和小教堂(églises et chapelles)则是市镇(communes)这一级地方政府的财产。
依照1905年的“政教分离”法律,法国中央政府和地方市政府将所有这些教堂建筑的使用与管理权交给了天主教会,由教会承担日常开支,但是,建筑物的维护和修缮费用则还必须由业主,也即中央政府或市政府负责承担。
法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把教堂建筑作为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并以此名义承担维护开支。中央政府的这一开支列入文化部的文化遗产保护预算;根据“2019年度财政法律”,也即法国中央政府的预算,文化部预算只占整个中央政府预算的2.1%,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又只占文化部预算的3%,即每年约10亿欧元,其中1.3亿用于历史文物大型整修项目,3.26亿用于大型项目以外的文物维护与整修,2.1亿欧元转拨给各级地方政府用于各地文物的保护;
简单地说,这一预算远远满足不了包括宗教建筑在内的历史文物的维修和保护需求;
最近几年来,法国中央政府通过“地方分权”法律,把愈来愈多的文物保护事权让渡给地方政府,促使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文化遗产保护职责和维护开支。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不仅鼓励私营企业参与文化捐助,而且还通过出租公共建筑修缮工地广告空间和举办文化遗产博彩(loto du patrimoine)等前所未有的手段筹措文物保护所需的资金;
尽管如此,还依然面临严重的资金不足,据一份国民议会报告称,由于缺少预算经费,使得近2000个保护文物受到威胁;而最受冷落,也最受破损威胁的也包括该由中央政府承担维修的大教堂,例如,2019年,中央政府计划用于归它管辖的包括86座大教堂在内的200座建筑的维护经费预算仅为1882万欧元,修缮预算7180万欧元。
巴黎圣母院2019年失火前刚刚开始的整修工程预算总计2.1亿欧元,但法国政府文化部只能为其提供4000万欧元,而且是从2019年至2029年每年只能给予400万欧元(仅安置工程脚手架一项就需要200万欧元!),其余的修缮经费只能靠业主(中央政府)以外的机构或企业文化捐助人(mécènes culturels)的捐助……
当然,巴黎圣母院2019年遭遇的劫难引发了无数人的善心,短短几天内得到了来自世界各地10多亿欧元的重建捐款,使得重建资金得到了保障,但对于法国政府来说,维护包括宗教建筑在内的其它文化遗产依然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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