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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也有什么需求都可以关注我,评论区留言,看到后会在第一时间安排推送。一、总则
1. 目的与依据:为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
1. 组织架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
2. 主任职责: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3. 副主任职责: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在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4. 委员职责:委员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三、日常工作管理
1. 会议制度:业主委员会定期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 决策原则:业主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3. 会议记录:会议应当有记录,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会议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
4. 财务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
5. 信息公开: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
四、业主大会的召开与决策
1. 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2. 决策程序:业主大会的决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
3. 表决方式:业主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现场投票、书面投票或者电子投票等方式。
五、监督管理
1. 监督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行情况,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理。
2. 纠纷调解:业主委员会负责调解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管理规约进行处理。
六、附则
1. 解释权:本规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2. 生效时间:本规定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修订程序:本规定如需修订,需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