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视点 | 珠海驾车撞人重大恶性案件法律分析

学术   2024-11-13 11:58   黑龙江  








2024年11月11日19时48分许,在广东省珠海市体育中心发生一起驾车冲撞市民的重大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樊某(男,62岁,离异)驾驶小型越野车闯闸强行进入市体育中心,冲撞正在体育中心内部道路锻炼的市民。驾车逃跑时,樊某被赶赴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控制。民警发现樊某在车上持刀自残,立即将其制止并送往医院救治。

该事件造成3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3人受伤住院治疗(暂无生命危险)。公安机关经综合现场勘查、视频监控、证人证言和电子证据等情况,初步查明案件系樊某对其离婚后财产分割结果不满而引发。目前,公安机关对樊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对樊某予以刑事拘留,案件侦办、伤员救治等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针对本次珠海恶意驾车撞人事件,海天庆城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如下分析: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及认定依据: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目前警方的通报及案件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樊某的行为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樊某驾车闯闸强行进入市体育中心,冲撞正在锻炼的市民,其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使公共安全陷入了极度危险的状态。这种行为不仅对众多市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也对社会的公共安全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



犯罪动机:据警方初步查明,案件系樊某对其离婚后财产分割结果不满而引发。这种因个人利益诉求未得到满足而产生的报复社会的心理,反映出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但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具有主观恶性。



律师分析



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及后果:

行为恶劣性:樊某驾车冲撞市民的行为极其恶劣,严重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准则。他的行为是对他人生命的极端漠视和践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严重后果:该事件导致了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这是极其惨重的人员伤亡情况。如此严重的后果不仅给众多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也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冲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越严重,相应的刑罚也会越严厉。


可能的量刑:

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可能的量刑情况:鉴于珠海这起案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人员伤亡后果,犯罪嫌疑人樊某极有可能面临最严厉的刑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最终的量刑结果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判定。




总之,珠海这起恶意伤人事件是一起严重到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严重践踏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起事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加强对公众心理健康的关注与疏导。

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压力,但我们必须时刻注意把控自身情绪,避免戾气占据上风。一旦情绪失控,做出冲动之举,不仅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痛,更会让自己陷入无尽的悔恨之中。希望大家都能学会管理情绪,珍惜生命,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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