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神圣机构(Institution)[1]
原文出处
https://gleichsatz.de/b-u-t/can/rec/stahlstaat.html
作者简介
弗里德里希·朱利斯·施塔尔(Friedrich Julius Stahl)(1802年1月16日—1861年8月10日)是一位德国宪法学者、法学家。1832 年被任命为维尔茨堡普通法学教授,并于1840 年担任柏林教会法律和政治系主任。1840年,施塔尔被任命为柏林法哲学、宪法和教会法教授。1846年,施塔尔成为普鲁士总会(der preußischen Generalsynode)的成员。
译者简介
初圣凯,内蒙古大学2024级外国哲学专业研究生
注释:
[1] Institution一词有机构、制度之义,中文难以涵括,本文根据语境着情选择这两种含义。
[2] Obrigkeit一词为从15世纪末期起常用的政治、法律词汇,其本身有上级、统治者当局、统治权、管辖区等义,该词19世纪后基本不再出现,本文根据语境译为统治当局、治权。
[3] 在此需注意此种论述恰恰与将“国家与亚当”并举的思想倾向相关。
[4] Recht一词在德语中意义丰富,有“法”、“权利”等含义,本文根据语境,选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