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协会自律价格的背后:是最低的尊严,是怆然涕下的悲歌!

文摘   2024-12-23 07:29   江苏  

本文系基于公开资料撰写,仅作为信息交流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导读:见微知著,叶落知秋。天地悠悠,怆然难平——致光伏行业协会!
笔者坚定支持光伏行业协会的自律行动,“孤勇者的大义让我动容”,也希望更多人能够阅读和感受到这一份诚挚和力量!希望更多有识之士加入到支持协会和行业自律、反内卷的呐喊甚至变革中来!

原本本文计划在本周二后愈加完善后发布。但阅读了光伏行业协会12月22日晚间连夜发出的“悲文”,笔者感慨万千,为支持行业协会和有识之士的努力,连夜重排,拳拳之心,夙夜难眠!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你并不孤独!:

有人在拆光伏行业协会的“台”

我想说:呐喊自律,就是明知难为而为之

光伏行业协会披露的自律价格形成机制,是在工信部电子信息司组织下,发改委价格司、国资委规划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指派专家等单位共同论证,得出的具有广泛参考意义的最低成本。可以看到这个价格机制,并不是协会单方面决定,而是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做出的,而且考虑的只是先进企业的“现金成本”,不包含三费和折旧。基于这样的最低价格投标,全行业仍将大范围亏损,但可以保住生存最基本现金流,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质量。

如果击穿这一价格,全行业不仅会完全失去现金流,产品质量也将无法保证,更不用说长期保证了。

光伏行业自律价格是光伏行业赖以生存的最底线,是光伏行业从业者没有底线下的最低尊严,光伏行业协会以及有识之士怆然涕下的悲歌!

为什么采取这样的价格作为自律价格,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自律价格涨价了,驱动因素是什么?精致利己主义的本质,有什么危害性?我们一一分解。并为政策制定者、行业监管部分、光伏行业协会、企业管理者、行业观察人士、证券研究者做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分析。

01

自律价格是妥协?

“辛迪加”“托拉斯”?

至今还有人说,光伏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了“价格同盟”,“触犯”了反垄断法,甚至是“辛迪加”、“托拉斯”。

这种想法匪夷所思。

熟读世界经济史的人,都应该对辛迪加和托拉斯非常熟悉。这种产生于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垄断组织形式,缔造了“垄断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他是以截取高额利润为主要目标的垄断形式。

而有人想用“辛迪加、托拉斯”的帽子为光伏行业破除恶性内卷的行业自律行为盖棺定论,自然是非常不恰当的,缺乏依据。

首先,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行业协会制定的“最低价格”即自律价格,仅是光伏行业龙头企业(主材)的全部现金成本,不包括折旧、三费。言下之意,就是采用这样的最低自律价格,全行业包括绝对龙头企业,仍将亏折旧与三费。而我们知道一家龙头企业一年的折旧高达数十亿元之巨,加上三费,亏损更甚。

例如光伏主材龙一,隆基绿能2023年仅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就高达40亿!而三费也高达40亿以上!

我再普及一下现金成本的意义:

一家企业在经营极度困难的时候,就会假设已经投入的固定资产就不再是新增费用了。而三费,也是维持企业基本运作的费用,也可以把他固定住,因为即便不生产产品,这些费用可能也相对刚性,很难改变。除非他彻底退出市场了。而如果价格跌破了这些固定成本,但在“可变成本”至上,那么还可以勉强为之。

如果一家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现金成本,则生产就变得毫无意义。因为他不如不生产,越生产不仅仅是亏钱,更是亏企业的现金储备即现金流。这是最可怕的,因为这样的亏钱,将直接导致企业现金流最终崩溃。

而像光伏行业这样,大规模跌破全行业现金成本的案例,在商业历史上并不多见。

所以,协会制定的“自律价格”,仅仅是行业赖以生存的最底线最底线最底线了!

而竟然有人把这种生存的最底线,比喻成“辛迪加,托拉斯”,其意欲何为?

如果说,持类似观点的人不明白辛迪加和托拉斯的定义,那么就不要多说话了。如果明白辛迪加和托拉斯的定义,而不明白光伏行业自律价格的机制,那么也不要说话了。如果是两者都明白,那么你的逻辑和结论,让我不得不产生非常不好的联想。

我一度认为这样的“自律”价格,就是妥协,我在此前的第一次自律公约出台之后就阐释了这样的观点。

协会是这样的解释:

诚然如此。当下光伏行业就算是“现金成本”的底线,都难以协调,还有“自己人”“不断拆台”。那么,如果把这个价格定义到“生产成本”甚至“全成本”,那么就不敢也无法想象了。

协会在“捍卫”本行业最基本的生存底线,其他的“都需要大家各自努力了”。这不是妥协,而是基于客观现实的一种“无奈和苍凉”。

即便如此,还会被“扣上大帽”,艰难前行。乌合之众,可见一斑。

在现金成本之上的自律价格,短期来看,非常难以成型,需要更多综合整治方案的出台,亦或是“靠市场化”解决。当然笔者倾向于两者结合。

所以,行业自律甚至就连自律价格,仍任重而道远,亦离最终目标相距甚远。

02

为什么自律价格上涨了

三次自律价格分别为:10月的0.68元,11月的0.69元,12月的0.692元。我们对比了三次价格调整,主要是电池片成本及必要费用上涨所致。硅料和硅片整体成本有所下修。

我们看到12月相比11月,硅料价格从34.62下降到34.368;硅片从0.129下降至0.124;电池环节从0.263上涨至0.264;组件从0.603上涨至0.605。目前来看。硅料和硅片端或库存压力仍大。

自律价格的上涨,并不意味着“盈利改善”。

首先,自律价格的上涨,仅仅考虑的是单位现金成本。在当前主材各环节开工率大幅下行及库存较高背景下,折旧摊销增加(产能新上,但开工率下行)或者刚性,导致整体盈利仍未明显好转。

自律价格的上涨,也是充分考虑了许多“必要非要”如交通、质保。如10月自律价格的组件成本和11月一致,但自律价格上涨1分钱,即必要费用增加所致。这也是更为广泛的调研所得出的结论。

03

为什么存在套利空间

有什么风险

(数据来源:光伏行业协会)

我们以12月光伏行业协会披露的自律价格为例:

硅料计算的现金成本为34.36元,即现金成本(含税)为38.83元,高于多晶硅价格指数的37.4元,并低于N型多晶硅价格的40.5元。可以预期当前硅料售价与现金成本趋于一致(一线企业)。

硅片计算现金成本为0.124元/w,即含税为0.14元/w。而当前N型182、210系列单瓦售价为0.1376元和0.1380元,低于现金成本销售。

电池环节计算现金成本为0.264元/w,即含税为0.2983元/w。而当前TOPCon182价格为0.275元/w,TOPCon210电池片为0.28-0.285之间;TOPCon210R为0.26-0.265之间,均低于现金成本。

也就是说,硅片和电池片甚至部分硅料都是贴着现金成本以下卖的,如果你是采购其中一段或者直接跳过硅料硅片,直接采购电池片,生产组件,成本要低2分多钱。如果折算组件的话,就是不到0.58,含必要费用就是0.65-0.67元。如果运费再比理论便宜一些,可能会略低一些。但是最低也就是0.645这样(粗略计算一下)。

这就是所谓的套利空间,也是牺牲了上游后的极致代价,就是纯纯的组装组件,采购电池这样了。即便如此,在中国能源集团下属国电电力巴州电力公司采购中标的结果是:

他们的价格都低于“极限套利”的0.645元的价格,最低为上海电气集团旗下光伏科技公司,价格仅为0.625元??而合盛硅业仅为0.629元???

而未来,一旦上游环节“苏醒”,这种极致套利行为,也将变得非常危险。

04

精致利己主义的

陷阱

精致利己主义者在行业自律的背景下,即不参与行业自律,而能分享行业自律的成果。如果行业自律成型,就跟风涨价,而且价格不受约束,更容易跑货。而行业自律不成型,则自己仍然“占得先机”,并看得“通透”。

精致利己主义,看似“老谋深算”,实则行“投机取巧之实”,行破坏行业自律和反内卷之实,并可能造成“反内卷”,功亏一篑。

精致利益主义者的两大法宝:

1、亏现金流的上游,导致自己的实际现金成本可能略低于行业自律的价格。

2、亏钱也要卖。可以逆势扩大品牌市占率,挤压龙头企业。更为重要的是,组件市占率扩大,就意味着可以更大范围压制上游占款,形成更大占款(现金流),从而为自己的生存“输血”,掩盖其企业经营问题。

由此可见,精致利己主义者是利用行业自律的“漏洞”以及“商业模式”的玩法,走极限“踹钢丝”行为,掩盖自身经营问题。是加剧光伏行业深度内卷以及造成更大的债务问题甚至危机的二次推手。

必须要对精致利己主义者的思路进行“深刻反思和总结”,并对光伏行业上下游极致占款的商业模式与反内卷的思考相结合,才能“破除弊政”,挖开不当竞争和内卷的土壤!

否则,必将造成并深化: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担当者为“无担当者”“纾困”;光伏产业二次内卷和债务危机继续蔓延和扩大,直至彻底崩溃为止。


最后,用协会的文章做结尾吧:

可能对于大型央、国企而言,我们的质疑微不足道,但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央对解决当前问题的急迫,深知广大光伏从业者现在最大的心愿是尽快恢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这是我们现在尽力做的,也是我们能尽力做的。

最后,我们也想对整个行业、对那些在发展阴影下挣扎的企业说一句“请相信我们”。虽然悲愤,虽然力微,但我们依然坚持,坚持和勇气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就算在无法撼动的定局中,我们也会选择用自己的方式,为你们带来那么一点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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