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总则将能源安全新战略作为开展能源工作应当长期坚持的重要原则,并将其内涵贯穿于各章节的主线,为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原则性指引。
《能源法》总则中与能源安全相关要求 | |
条款 | 主要内容 |
第3条 | 能源工作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立足国内、多元保障、节约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
第7条 | 国家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健全能源储备制度和能源应急机制,提升能源供给能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可靠、有效供给。 |
第8条 | 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
第13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能源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能源安全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能源安全公益宣传。 |
2. 能源转型强调安全是底线
《能源法》第三章“能源开发利用”中明确要求“统筹保障能源安全”“ 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
《能源法》第三章“能源开发利用”中对于能源安全的要求 | |
条款 | 主要内容 |
第21条 | 国家根据能源资源禀赋情况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统筹保障能源安全。 |
第22条 | 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
第27条 | 国家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
第35条 | 能源用户应当按照安全使用规范和有关节约能源的规定合理使用能源。 |
第36条 | 承担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营业区域内的能源用户获得安全、持续、可靠的能源供应服务。 |
第37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危及能源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提高能源输送管网的运行安全水平,保障能源输送管网系统运行安全。接入能源输送管网的设施设备和产品应当符合管网系统安全运行的要求。 |
第39条 | 从事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遵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
3. 完善能源储备和应急工作,确保能源安全
亮点二:坚持绿色发展目标,推动能源转型
《能源法》第八条明确“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
《能源法》关于能源转型的具体要求 | ||
条款 | 能源类型 | 具体要求 |
第24条 | 水能 | 国家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小型水电站。 |
第25条 | 风能、太阳能 | 国家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 |
第26条 | 生物质能 | 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天然气。 |
第26条 | 海洋能、地热能 | 国家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 |
第27条 | 核能 | 国家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全国核电发展和布局,依据职责加强对核电站规划、选址、设计、建造、运行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
第28条 | 煤炭 | 国家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产业结构,鼓励发展煤矿矿区循环经济,优化煤炭消费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 |
第29条 | 石油、天然气 |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强石油、天然气国内供应保障能力。 石油、天然气开发坚持陆上与海上并重,鼓励规模化开发致密油气、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 国家优化石油加工转换产业布局和结构,鼓励采用先进、集约的加工转换方式。 国家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可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 |
第30条-32条 | 电力 | 国家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保障的需要,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提高燃煤发电的调节能力。 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国家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
第33条 | 氢能 | 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能源法》特别明确国家要积极有序推进氢能的开发利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能源与绿色低碳发展研究部部长景春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氢能纳入能源法,既是与时俱进的体现,也是对社会关切的回应,意味着未来氢像油、电、煤、气一样,制储输用各环节都将纳入国家能源管理制度框架3。
亮点三:突出能源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
2.《我国首部能源法正式问世》,载“中国能源报”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ZlkDvHXFolWkxu5VWU1Nkg
3.《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落地》,载“国家能源局”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1o0k1DDzBiRKEf5HZjmP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