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数字化浪潮汹涌的时代,微信无疑是我们日常沟通交流不可或缺的关键工具。而微信表情符号的出现,更是为交流增添了一抹生动与趣味。然而,你可曾想过,这些看似可爱、幽默的微信表情符号,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法律后果。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两被告间的买卖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公证书上载有的微信聊天记录中,2018年12月26日,原告向被告宋俊杰发送对账单1份,对账单上载有应付金额为311375元、实付金额为40000元、客户余额为271375元,被告宋俊杰发送“好的”的微信表情符号,在原告催收货款过程中,被告宋俊杰表示“元月中旬清了”,在接下来原告催收货款的过程中,被告宋俊杰予以认可且未提出任何异议,本院认为,根据微信聊天中双方的意思表示,本院能认定被告宋俊杰已完成对欠付货款金额271375元的确认,现原告向本院主张被告宋俊杰支付货款2713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