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作出(2023)陕01破申19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受理了西安新竹防灾救生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新竹防灾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竹防灾公司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对债务人名下资产实现有效整合,提高债权人清偿率,亟需意向投资人或意向购买人提供偿债资金和运营资金支持,协助债务人清偿债务、恢复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现就意向投资人预招募事宜公告如下: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新竹防灾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24日,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批准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628053247D,法定代表人李雪艳,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住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G座2904室。新竹防灾公司由西安新竹防务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池制造、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等等。经管理人调查,新竹防灾公司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现将主要资产说明如下:新竹防灾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一路17号有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15818.49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期限至2048年6月5日,不动产权证号为西高科技国用(2000)字第37701号。需特别说明的是,该宗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担保。新竹防灾公司名下有若干设施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固定资产和存货。新竹防灾公司名下有多项与消防灭火相关的专利、商标,部分已失效。新竹防灾公司是陕西省首批军民融合示范企业,主要从事消防救生和武器装备的生产制造,通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新竹防灾公司从消防、救生救援产品扩展到热电池、引信、抑爆等多个行业产品,在民营消防行业内产品门类比较齐全,研发、加工、生产、制造、实验、验证手段相对较齐全先进,先后取得多项国家专利、国防专利,曾为全国或省市重点工程提供长期消防保障。如对新竹防灾公司进行重整,可使整个项目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一)本次招募不对投资方式进行限定,管理人拟通过开放性的方式,引入各类投资人获取偿债资金和运营资金,意向投资人可选择共益债资金投资、重整权益投资等模式;(二)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三)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四)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其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主要人员必须是中国公民而非外籍人士,如中外合资企业参与招募必须中方控股。意向投资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每页应加盖公章,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现场/EMS邮寄递交至管理人指定报名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版至管理人指定邮箱(yjxpcyw@yjxlawyer.com,文件命名格式:“新竹防灾公司招募投资人报名材料+名称+联系方式”),管理人接收到纸质版报名材料或电子扫描版,均视为意向投资人成功提交报名材料。报名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中投国际B座24层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田律师:13571900506、王律师:13892899945(3)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招募的,应提交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公司法人)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的决议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6)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7)意向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初步入围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协调债务人予以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拟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遂选的方式,并经由债权人会议同意,最终确定投资人。正式选定投资人后,其应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平等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三)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随时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延长、修订、补充、撤回、重新发布、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工作。(四)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案投资人招募、报名、遵选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