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公司(化名)与白云公司(化名)签订《土方开挖专项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由一天公司承包白云公司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Ⅱ标段施工图纸内所有土方工程,开工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土方开挖及外运综合单价为32元/m³,土方外购及回填综合单价为32元/m³(本单价为含税价),合同总价约为2240000元。双方还约定:该工程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结算,工程主体正负零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双方对一天公司已完工程进度进行结算,结算确定后,白云公司按结算的70%支付工程款,剩余款项按照白云公司付款进度支付。
后白云公司陆续支付一天公司70万元,剩余工程款1395692.8元拖欠未付。一天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处理。
法院审理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均同意由白云公司分四次将剩余工程款1315692.8元付清。
法官提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涉及承包、分包、实际施工人等内容。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均应注意留存相关合同、结算单等纸质材料,以防在诉讼中因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而导致自身权利受损。
下一步,麦积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调解、审判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推动涉企纠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撰稿丨雷田 编辑丨姚丹丹 责编丨石春霞 审核丨杨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