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丨 工程结算未付款 北道埠人民法庭耐心调解化矛盾

学术   2024-09-26 18:27   甘肃  


点击蓝字,了解更多


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北道埠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百万元标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一天公司(化名)与白云公司(化名)签订《土方开挖专项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由一天公司承包白云公司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Ⅱ标段施工图纸内所有土方工程,开工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土方开挖及外运综合单价为32元/m³,土方外购及回填综合单价为32元/m³(本单价为含税价),合同总价约为2240000元。双方还约定:该工程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结算,工程主体正负零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双方对一天公司已完工程进度进行结算,结算确定后,白云公司按结算的70%支付工程款,剩余款项按照白云公司付款进度支付。

一天公司按约完成了施工后,双方于2024年1月20日对一天公司的工程量进行了结算。结算后的总价值为2095692.8元,按照约定白云公司应支付一天公司70%的工程款为1466984.96元。

后白云公司陆续支付一天公司70万元,剩余工程款1395692.8元拖欠未付。一天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处理。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公司,且涉案金额较大,本着减少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目的,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采用“背对背”释法说理,“面对面”沟通调解的办法,理清证据脉络和案件基本事实后,促成白云公司在审理中就支付一天公司工程款8万元,为达成调解协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均同意由白云公司分四次将剩余工程款1315692.8元付清。

法官提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涉及承包、分包、实际施工人等内容。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均应注意留存相关合同、结算单等纸质材料,以防在诉讼中因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而导致自身权利受损。

下一步,麦积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调解、审判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推动涉企纠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撰稿丨雷田  编辑丨姚丹丹  责编丨石春霞  审核丨杨江涛

麦积法院
扫码关注
了解更多


麦积法院
发布麦积法院司法动态、审判信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