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系相识多年的好友,一直在生意中相互扶持,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却因一笔欠款引起矛盾,双方差点“对簿公堂”,麦积区法院温情以待,成功在诉前调解为双方挽回了这段珍贵的友情。
张某经营着一家广告安装部。4年前,他与陈某所经营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约定张某按照陈某的要求制作门楼,广告招牌并负责安装,合同签订后,陈某向张某支付了定金,后张某按约履行了义务,将定制门楼,广告招牌及时制作并安装完毕,陈某却迟迟未将合同尾款给付张某。张某遂于近日将陈某诉至法院。
因该案涉及金额较小,具有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承办法官本着便民利民原则进行了调解,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因案件影响双方企业经营生产。
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产生较大争议,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承办法官采用“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就给付金额、还款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根据标的额及被告的给付能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从情理法理建议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逐步缩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双方就还款金额及还款时间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当庭出具了调解书。
“一枝一叶总关情,一丝一线皆民生”,看似简单的“小事”,却往往和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今后,麦积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水平,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更多的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促进企业之间合作共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撰稿丨戴秀红 编辑丨姚丹丹 责编丨石春霞 审核丨赵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