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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甘泉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因前期离婚纠纷积怨已深,在彩礼和陪嫁物的返还方面双方更是各不相让,蝇头必争。最终,因调解无果该案只能判决结案: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62900元,原告返还被告创维牌55吋电视机一台、美的牌滚筒洗衣机一台、被子两床。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没有主动履行,原、被告均要求对方先履行,同时,关于履行的方式、陪嫁物的折旧、个人用品的返还等方面也产生了严重分歧,双方都准备以对方为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矛盾愈演愈烈。
该案若不妥善处理,极易造成矛盾升级和恶性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家庭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鉴于此,办案法官下定决心调解执行该案。
通过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及其父母进行调解,从法律规定、社会影响、双方过错、未来生活规划等方面释法明理,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双方为同村人,为了避免村中双方亲属较多再起冲突,办案法官决定将履行地点改在法庭院子中进行。
协议达成后,原告按时将女方陪嫁物运送至法庭,在办案法官的主持见证下,被告当场进行了查看和清点,并当场将62900元现金交给原告,双方互打了收条,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既注重审理裁判,又不忽视判后履行,这是甘泉人民法庭落实执源治理行动的重要工作遵循。今后,甘泉人民法庭将继续强化“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理念,落实“谁办理、谁督促”制度,积极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撰稿|任东冬 编辑丨姚丹丹 责编丨石春霞 审核丨杨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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