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特开设“以案说法”专栏。
专栏聚焦麦积法院审结的真实案件,精心挑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通过法官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为大家生活中遇到的法治问题提供参考,敬请关注。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0日,蒲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做二手车汽车销售直播时,柴某与其联系,并从蒲某处以85万元的价格购买宾利车一辆,随车一并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质押债权转让协议》等。
2023年,柴某驾驶案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该车被停放在某停车场内。停放期间,车辆丢失,遂报警。
经查,该车辆被其他权利人开走,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
柴某与蒲某协商退还车款未果,将蒲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协议。蒲某非案涉车辆的所有权人亦无处分权,其将自己无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车辆出卖给柴某,且柴某在购买案涉车辆后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在其使用该车辆过程中被案外人将车辆收回,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因合同解除,蒲某应将其收取的案涉车辆款返还给柴某。
【法官提醒】
购买车辆必须弄清车辆来源,质押车指车主在对外举债时质押给银行、其他机构或个人作为债务担保的汽车。受让人在取得质押车之后,不具有质押车的所有权,因而不能过户,但是在债权实现之前具有使用权,可以正常年检以及购买保险等。
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及损失,在此提醒购车者,购买车辆一定要到正规的机构购买,一定要查清楚质押车的来源(包括车主资料、全套协议、车辆手续等)及对方是否有权处置质押车辆。因为它决定了受让人所“购买”的质押车是否规范合法。
质押车无法过户,所以取得车辆后可能会出现包括本案情形在内的纠纷,为了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购车者一定要与对方订好合同条款,切不可被违法车辆超低的价格所欺骗,应时刻保持警惕,保证自身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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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法院
撰稿|刘昕 编辑丨姚丹丹 责编丨石春霞 审核丨杨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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