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丨股东透视镜:麦积法院案例照亮公司财务透明度

学术   2024-10-31 18:06   甘肃  


开栏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特开设“以案说法”专栏。

专栏聚焦麦积法院审结的真实案件,精心挑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通过法官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为大家生活中遇到的法治问题提供参考,敬请关注。

【基本案情】

位于天水市麦积区的A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景某系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18%。2024年8月,景某向公司发出《股东查账申请书》,要求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A公司在收到申请后,未提供相关材料,景某遂诉至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股东权利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其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材料。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讲解和沟通,被告A公司同意配合原告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出的查账请求,原告也同意给被告预留一定的期限做相关准备工作,至此案件顺利达成调解。

【法官说法】


随着2023年《公司法》的修订,我国公司法律制度迎来了重大更新。本次修订中,股东知情权的相关规定尤为引人注目,其变化不仅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视,也反映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现代化趋势,其中包括:

1.股东知情权的扩展。新《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扩展。根据修订对照表及修改要点,新法明确了股东可查阅、复制的资料范围,增加了“股东名册”,并且扩大了股东可查阅的资料至“会计凭证”。这一改变意味着股东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从而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2.取消股东查阅必须本人在场的限制。新《公司法》取消了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时必须本人在场的限制,允许股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查阅。这不仅提高了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便利性,也增强了查阅活动的专业性,有助于股东更准确地把握公司运营状况。

3.穿透查阅的引入。新《公司法》增设了穿透查阅的规定,允许母公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的材料。这一规定有助于股东对集团内公司的运营有更深的了解,强化了对子公司的运营监督。

4.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在扩大股东知情权的同时,新《公司法》也增加了对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这表明在强化股东权利的同时,法律也注重平衡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体现了法律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在麦积区法院审理的该起案件中,股东景某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案件调解过程中,支持了敬某的请求,同时明确了查阅复制的范围和期限,这一案例体现了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保护的具体实践,也展现了法院在处理股东知情权纠纷的态度和原则,更好到了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透明度,不仅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也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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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王文亮 编辑丨姚丹丹 责编丨石春霞 审核丨杨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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