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创新 良法善治 麦积区法院人民法庭“枫”华正茂
创刊文
作为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人民法庭是深入百姓的法治“触角”;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基层法官是司法为民的“排头兵”。近年来,麦积法院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不断优化区域布局,在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诉讼、统筹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上成效显著。甘泉人民法庭“旅游纠纷巡回审判”、北道埠人民法庭“涉老案件首问负责制”、新阳人民法庭“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元龙人民法庭“服务特色农业”……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发展、遍地开花,描绘出别样“枫”景。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要求”,本刊推出一组文章,以呈现麦积法院人民法庭创新“枫桥经验”的司法实践,观司法服务的“毛细血管”如何扎根基层,积极促进辖区城乡基层治理和平安中国建设。
本期关注
北道埠人民法庭集中调解14起劳务纠纷
李明(化名)雇佣王伟(化名)等14人在其承包的某工程中提供劳务。经双方结算,李明分别给王伟等人出具了欠条,确认分别拖欠王伟等人劳务费从两千多元至一万多元不等。后王伟等人多次向李明催要劳务费未果,故诉至法院处理。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仔细研读案件材料,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清楚明了、标的不大,故决定将该14案合并调解,及时为农民工解“薪”愁。
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确认了事实经过,综合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背对背”以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为切入点,向李明释法析理,劝导李明要换位思考,王伟等人提供了劳务,不管是什么原因,李明都应当支付劳务费用;“面对面”促双方放下心结,在李明实际支付存在困难的情况下,最终达成了李明于今年12月31日前将9万余元劳务费支付完毕的调解协议。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也就是说,劳务关系一般是在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产生,即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在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没有保险等其他福利待遇。
在日常生活中,劳务合同往往是口头协议,双方约定由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因而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普通劳动者应当留存出勤记录、工资单、聊天记录等材料,以便在发生纠纷后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民生案件无小事,司法为民是宗旨。一直以来,北道埠人民法庭在区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诉源治理成果,在化解矛盾过程中,切实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导向,从双方当事人真正关心关注的角度进行耐心调解,用心用情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引导和帮助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优解”。
撰稿丨雷田 编辑丨姚丹丹 责编丨石春霞 审核丨杨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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