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人民法院公布3起涉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学术   2024-09-29 19:14   甘肃  
为依法惩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充分发挥案例警示作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火墙”,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布一批涉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宁某犯诈骗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被告人宁某通过飞机APP与上线“天公疼憨周”(身份不明)取得联系,在了解到对方系实施电信诈骗人员后,为获得好处费,宁某为上线联系销售手机商家以购买手机为名索要商家银行账号,使用商家银行账户接受被害人被骗资金用于购买手机,并将购得手机转卖变现转回给上线指定账户。

2023年11月8日至26日,浙江省三门县居民叶某某、浙江省温州市居民高某某、浙江省德清县居民陈某某、北京市怀柔区居民任某某被人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后,先后将18万元转入被告人宁某在陕西省杨凌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等地联系的商家账户。期间,宁某成功购买苹果15PROMAX手机15部,并将其中15万元被骗资金购买手机销售变现。

2023年11月26日,被告人宁某在天水市麦积区购买手机期间,因商家报警被抓获。被告人宁某参与犯罪期间共获利1.5万元。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宁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被告人宁某的白色苹果14promax、渐变色oppoPGBM10手机各一部,依法予以发还。



案例二:被告人缑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31日,被告人缑某某通过快手APP联系到上线。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缑某某按照上线的指示前往天水市秦州区中心广场,将其名下的甘肃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尾号8988)和身份证提供给上线使用,后被告人明知涉案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仍帮助上线从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ATM机上将湖北省随县居民邓某某被电信诈骗的19800元涉案资金取出,被告人从中获利600元。

2024年3月15日,被告人缑某某经侦查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当日,侦查机关依法扣押了被告人缑某某名下的甘肃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尾号8988),并随案移送。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缑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被告人缑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元,依法追缴。扣押在案的甘肃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尾号8988),依法没收。



案例:被告人高某某犯诈骗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0日前后,被告人高某某与QQ网名“痞妹”的上线取得联系,为获取利益,高某某经“痞妹”介绍,在QQ网名“QQ客服”的上线指挥下,在天水市麦积区某镇其家中使用本人手机拨打对方指定的号码,将对方打来的QQ语音电话的内容外放给前述指定号码,实施“手机口”行为,配合上线实施诈骗行为。参与期间,被告人高某某使用本人名下原有132********号码、其母何某某名下153********和专门在本人名下办理的199****7368号码为上线拨打电话900余次。

2023年8月16日至8月18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居民段某被他人通过电信网络以办理贷款名义诈骗29697.09元,期间段某接到199****7368号码拨打的诈骗电话。

2023年9月1日高某某在其父亲陪同下到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电侦大队投案。2023年9月19日,高某某向段某退赔5000元。2024年3月14日,高某某家属向段某退赔24700元。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高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8716.76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被告人高某某的金色小米MI MAX2、白色OPPO Find X5手机各一部,依法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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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丨王雪宁 编辑丨姚丹丹  责编丨石春霞  审核丨韩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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