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事管理机构对重点跟踪船舶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不受船期、装卸货等因素的影响,条件允许时,应到港必查!!!
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开展详细检查,因故不能开展检查的,应在船舶开航后2日内向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建立专项记录台账备查。
(二)对有船舶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管理公司,应加大公司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
对重点跟踪船舶和有船舶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管理公司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应将船舶及航运公司采取的相关整改措施纳入审核范围。
(三)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应采取措施加强对本港籍重点跟踪船舶的监督管理,跟踪、评估已列入重点跟踪的本船籍港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
中国海事系统首艘20米级新型铝合金巡逻艇“海巡01053”轮正式列编浦东海事局,开展长江上海段首次巡航。浦东海事局 叶顺 摄
Q:重点跟踪船舶不论到哪个港口都会被海事部门详细检查吗?
A: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假如你船是重点跟踪船舶,无论你到天涯海角,都会被海事部门详细检查哦~
Q:重点跟踪船舶的所属公司也会受到影响吗?
A:重点跟踪船舶的管理公司被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将会加大,体系审核将会从严。
重点跟踪船舶基本信息,如船舶所有人、管理公司、船名、船籍港等发生变更的,仍为重点跟踪船舶!
(一)中国籍船舶连续12个月内在船舶安全检查(含境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2次的;外国籍船舶连续12个月内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2次的;
(二)连续12个月内因配员不足、恶意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故意非法排污、超载、内河船涉海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被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2次的;
(三)发生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后,拒绝接受或逃避处理的;
(四)持伪造、变造、转让、买卖、租借的船舶证书或未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可,擅自对船舶进行重大改建的;
(五)发生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且负有对等及以上责任的;
(六)重点跟踪航运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
(七)依据《海事执法协查管理规定》应当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
(八)中国海事局指定的需要重点跟踪的船舶。
中国籍船舶:
(一)除重点跟踪航运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外,被列入重点跟踪的中国籍船舶,自列入之日起3个月后,航运公司可向船籍港地级市海事管理机构提出脱离重点跟踪申请(见下图左),并提交航运公司整改报告及相关整改证据材料。
(二)因重点跟踪航运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而列入重点跟踪的中国籍船舶,航运公司脱离重点跟踪后,航运公司可向船籍港地市级海事管理机构提出脱离重点跟踪申请(见下图右)。
自列入重点跟踪12个月内未能成功脱离的中国籍船舶,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应对船舶所属航运公司进行约谈。
外国籍船舶 :
列入重点跟踪的外国籍船舶,自列入之日起3个月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的港口国监督检查中为零缺陷的,检查港海事管理机构应在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脱离重点跟踪船舶申请及相关材料。
来源:浦东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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