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载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 | 用好“四步稽查法” 把好船载烟花柜申报审核关

政务   2025-01-03 17:04   北京  







船舶安全载运危险货物是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的关键。船舶载运油类、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重大泄露事故,可能导致船舶严重损害、环境严重灾难和人员的重大伤亡等事故。

自2024年4月26日以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着力打击突出违法行为,坚决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船载危险货物本质安全水平,助力构建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










“智慧获取、信息核查、开箱查验、调查处理”——船载危险货物谎报匿报“四步稽查法”是海事部门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宝贵经验,有效防止了船载危险货物谎报匿报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背景




现阶段船舶载运烟花爆竹出口方式主要为集装箱运输,上海港和北海港作为中国沿海仅有的两个烟花爆竹出口岸运输港口,船舶集装箱运输烟花爆竹存在数量大、种类杂的特点,“四步稽查法”为精准、全面的开展烟花爆竹类货物申报、运输等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可复制的路径。





二、监管要求




烟花爆竹属于第1类爆炸品,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19270-2009)等要求,托运人应对烟花爆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同时其包装应通过检验试验取得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





三、案件回顾




2024年4月,广西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受理“D轮”船载危险货物出港申报手续时,发现拟装船运输出口美国的部分集装箱装运的烟花爆竹货物,其托运人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的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中货物包装对应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以下简称“危包鉴定单”)数量核销状况存疑。依据该线索,执法人员对相关烟花爆竹集装箱进行了开箱抽查。经查验发现其中2个集装箱中共37张货物危包鉴定单与实际不符。

经调查,上述烟花爆竹货物包装使用的危包鉴定单已经被核销使用完毕。涉案烟花爆竹包装纸箱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标准要求通过检验试验并取得相应检验合格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托运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完成整改。

2024年4月25日,北海侨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北海石步岭作业区海关港口查验区对系统核查存疑的出口烟花爆竹货物进行现场查验。北海海事局 张忠均 摄





四、经验做法




(一)强化信息搜集是案件发现的关键。

一是充分利用海事内部数据,拓宽信息获取来源,建立重要信息获取渠道。统筹利用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船舶进出港申报及“智慧海事”系统、船舶动态等监管数据资源,对船舶载运货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为核实、排查危险货物信息的基础;二是与海关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执法互助的合作机制,统筹利用船舶舱单和报关信息,获取多方货物信息;三是利用实时信息沟通平台,畅通与航运公司和船舶代理的沟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四是公开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物流链条相关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疑似危险货物谎报匿报信息。多渠道及时获取和筛选危险货物涉嫌违法信息,高效、精准查处危险货物谎报匿报违法行为。

2024年4月18日,北海海事局政务中心执法人员对出口危险货物集装箱系统申报进行核查。北海海事局 余飞 摄

(二)强化信息核查是案件侦办的关键。

一是根据货物特性,将数据比对与现场核实相结合,确认谎报匿报的可能性。结合烟花爆竹货物集装箱出口岸季节性较强、子种类繁多的特点,重点核查申报货物的真实品名和相关详细资料、货物装箱照片等情况,逐一核查申报货物详细信息,同时重点关注多批号混装货物集装箱信息。二是对于须提供检测报告的危险货物,分析其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三是根据码头作业资质、船舶适装证书及相关记录和单据,结合执法人员经验,判断是否存在故意谎报货物类别的可能。综合上述信息,对于所查货物疑似或确认为危险货物谎报匿报的,进行现场查验。

2024年5月16日,北海侨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北海石步岭作业区海关港口查验区对出口烟花爆竹货物集装箱进行开箱抽查。北海海事局 张忠均 摄

(三)强化现场查验是证据固定的关键。

一是与海关联合协作,充分利用海关港口查验区的行政便利,高效实施集装箱开箱现场检查;二是建立规范化现场查验流程,从船舶、货物、人员三方面开展核查,重点核查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货物性状、数量、包装、集装箱装箱、报告等情况;三是询问行政相对人关于货物托(承)运、名称、类别、重要理化指标等情况,获取佐证材料。

2024年12月7日,北海海事局执法人员联合海关、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对烟花爆竹货物出口装箱单位进行现场联合检查。北海海事局 余飞 摄

(四)强化调查处理是案件结案的关键。

提升专业水平,打击违法行为,服务地方经济。组织业务骨干和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成立水路运输危险货物谎报匿报调查专家小组,负责辖区涉嫌谎报匿报违法行为行政调查工作。确保证据搜集全面、客观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标准裁量。对于调查所需时间较长的情况,在完成证据搜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誉管理机制,保障船舶正常营运,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展望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

充分统筹运用海事、海关、船方、代理等数据信息,去繁存简,优化执法程序,提高管理效能。探索建立与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两员”)的沟通渠道,充分挖掘“两员”所能提供的有用信息。搭建多途径互联互通渠道,不断完善执法信息化建设,精准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谎报匿报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

持续加强与海关、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监管协作。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对出口烟花爆竹货物从集装箱装箱、陆路转运、危险货物申报和船舶装载等方面实施全链条监督检查,各司其责,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探索与公安、边检等其他职能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一盘棋”模式,强化监管联动,进一步完善监管链条,扫除监管盲区。

(三)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分析总结“四步稽查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实施经验,提炼和完善相关工作方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常态化实施。运用“四步稽查法”对水路运输危险货物谎报匿报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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